藥被判死刑應該算是網絡暴力踐踏法律的結果

來源: 飛鳥和魚 2012-02-08 07:20:00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37 bytes)

本來藥自首,藥家答應賠償,是不應該判死刑的,很多比藥案血腥殘忍的,最後都有很多判無期的。

張家不是已經有很多賠償了,記得網絡上有N多人支持張家不要賠償,就要藥的命,有個上海的公知不還說微博轉一次一塊錢,後來他捐了50萬給張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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