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印象在國外也沒有這父母連帶責任,中國國情往往被告方去看望受害方,給出一定數量的金錢,求不追究或輕判,特別是車禍事件,多數拿錢擺平。藥是故意殺人,而且吵得滿城風雨,民憤極大,所以必須按中國法律走,他被判死刑。之前他父母東挪西借的20萬買命錢沒用上,被對方退回。
中國同類殺人案我找個可比的,就是加國小留李昂殺情侶趙薇,李昂殺人後跑回中國,如今在中國等待宣判,我看過相關新聞,說趙家得不到賠償,因李昂名下沒財產,盡管他父母在軍中是高官,他父母有錢。
我無意替誰辯護,就是好像覺得,中外法律,過18歲成年子女犯罪,都沒有追究過父母的連帶責任,就是拿他名下的財產賠光就是了,加國華裔那個公車割頭案,那個白人小夥太委屈了,被害人媽媽隻能盯著這殺人犯,不準放他出來,希望他在精神病院關一輩子。
放狗找一篇趙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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