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一個市政府職員不管多麽優秀,就是到退休也永遠升不到市長, 除非你辭職。 因為職員屬於公務員體係,市長是屬於政治家,必須由選舉產生。 市長 [官] 和 政府職員 [僚]是兩個體係, 市長不能決定職員的工資和升遷。 市長決定政府的錢財怎麽用,但錢財歸職員管理。因為不是一個係統,市長無法強迫職員做什麽, 要貪汙很難,要貪汙除非市長和職員相互勾結。 但市長有任期,職員要定期輪調, 如果職員跟這屆市長勾結,可能就無法向下一輪市長/職員交待。而且市政府的支出是公開的,任何人都有權查看。 一旦發現違法事實,被媒體捅出來,就會被開除或逮捕。 這是一個很精巧的反腐敗體製。
抽出日本防止腐敗的幾個有趣機製, 供國人思考.
機製1。市長決定花錢幹什麽,而無權花錢。 職員負責花錢,但無法決定幹什麽。
機製2。建立兩個不同的待遇體係,市長由選舉產生,職員由考試錄取, 市長不能決定職員的工資和升遷,避免權利逼迫的同流合汙。
機製3。不在職員中產生市長,而且采用市長任期製,職員輪調製, 避免長期合作中,自然產生的同流合汙。
機製4。財政支出是公開的,任何團體媒體個人可以查看。
機製5。媒體能自由監督政府, 捅政府的PP.
顯然隻有民主選舉,沒有一套製衡體製,根本不能有效防治腐敗。 在日本這種體製下,跟個人的道德水準關係不大,你想貪汙很難,成本很高。 而沒有一套製度體係,再高尚的人也難擋權利的誘惑。 比如, 即使在日本這樣的反腐機製下,仍然會有人去貪汙, 但一般隻能貪些打車費用.
中國政府能做到哪一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