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和, 法製社會就是這樣的.

[日本是法製社會,各行各業的法律製定者,深諳法律漏洞,使自己的大腐敗大貪汙,受到法律保護。即使民眾發現有問題,也可堂堂正正繼續腐敗貪汙,直到調查,擬定新的法案條文,提交國會,討論,通過,法律改變,腐敗貪汙才可終止。沒有任何懲罰,誰的責任也不追究。]

這中間的[使自己的大腐敗大貪汙], 要改成[為自己謀利], 因為這最多隻是某些人認為的道德上的[腐敗],  在形成法律之前, 不能稱之為[腐敗].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項基本的法治原則。

法律是不斷完善的. 上一代的漏洞總會被下一代補上. 漏洞總體上是越來越少, 越來越小. 而且, 法律的製定者, 不是一個人, 審批的同樣不是一個人, 這些人要同時麵對公眾媒體. 出現所謂法律外的[大腐敗大貪汙]的可能幾乎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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