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英的宗旨並不高尚,就是想一夕暴富,她非法集資的那年,應該有18歲了,應該知道中國的法律,應該知道改革開放後,因為非法集資而被處以極刑的例子,遠的有沈太福案,近的就不一一列舉了。
明知違法偏要刀尖上行走,現在把命搭上了,就哭天抹淚的,好像受了天大的委屈。獲取人民幣的手段可能分為合法和非法, 但是每一張人民幣上並沒有標著“此錢來自貪汙”,或是“此錢來自搶劫。”歹徒搶劫的錢,不也是存在了銀行,難道連銀行也要被譴責嗎?殺人犯使用手機聯係,難道連移動公司也要成為被告嗎?就因為官員把錢給你投資,你就想當然認為人家是要殺你滅口,吳英還沒有那麽大的體量,值得官員們來滅你的口。
刑法上寫得清楚,非法集資多少,造成多少損失無法追回,殺!這個沒有商量,除非你爸是xxx剛。
慎殺不是不殺,多少年輕人,會因為吳英的不死而心存僥幸,去放手一搏,走上非法集資的路,這個不是正常的經濟活動,不是個人能夠承擔責任的。殺吳英100次也換不回非法集資帶給社會的危害。
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報,時候不到,現在是吳英上路的時候了,走好。莫回頭,不然會辜負了這片生她養她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