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至上的原則難在, 公有公的[理], 婆有婆家的[理].

中國曆史上, [理]總是[官]的理, 而民的[理]是靠下跪來企求, 靠起義來奪取. 

所以, 理想的[理]是, 官民等各階層都能接受的[理], 這種[理]就是

法律.

所以, 法律本身就是製定時代環境下的一種[理], 當然不是永恒的. 時代發展了,就需要新的法律,就需要更改某些條款. 如果因為反對不合時宜的法律, 就擴大到可以不遵守法律, 那是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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