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擬用五年建規範權力運行三大體係,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對分離
本報訊 (記者 王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對分離,既相互製約又相互協調,這是剛剛出台的《北京市關於進一步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主要內容。昨日,北京召開全市深入推進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大會,計劃用五年時間(2012年至2017年),逐步建立規範權力運行的三大體係。 領導幹部權力重新配置 劉淇表示,開展廉政風險防控,是中紀委、監察部在總結北京市基層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提煉升華的規範權力運行的重要舉措。 此前,原崇文區曾試行廉政風險防範管理,即圍繞日常工作查找風險點,但尚未介入權力運行層麵,劉淇表示,“這次我們要推進的是抓住規範權力運行這個關鍵”,重點抓好三件事情,權力結構配置、權力運行監督、信息化防控。這三項工作涉及權力資源的重新配置,關係到利益格局的調整,領導幹部的權力重新配置是一個重大利益調整,所以這是一項重大的改革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