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也太可怕了。感覺到還是西方的做法可取

作者送醫院,政府出錢治療。駕駛人去警局錄下口供,然後回家。然後保險公司判斷責任,傷者後續費用由保險出,如果是駕駛有犯罪行為,進入司法,如果沒有,就隻有漲保費,限製駕駛。

這種一下就要駕車人處理的,那要保險幹什麽呢?現在加拿大一般要保200萬,賠付是差不多了。如果國內也買200萬的保險不都沒問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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