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件我親身經曆的事情,我不敢說我做的對,我隻是想說,扔下傷者行為是不可接受的,對路見傷者而不施援手同樣不可接受。
那是90年中期,本人親自到北京接車(屬於私家車),因為急著往回趕,連夜趕路。途經吉林已是後半夜3點鍾,實在是太困了,想放個音樂聽聽,就在拔出磁帶準備再插入的時候,隻覺得一聲巨響,我的車就像撞在了牆上,我本能地想:壞了,出車禍了!我馬上刹車,開車門一眼就看見我車邊有一個被撞翻了的“倒騎驢”(前麵兩個輪,後麵一個輪),不遠處一個人仰麵倒在路邊,一動不動!我驚恐萬分,俯下身一看是個男的,跟我年紀差不多,我估計我當時的語調肯定是顫抖的,我拍拍他的臉:“兄弟怎麽樣?”躺下的人說了一句話我至今忘不了:“我沒事”!聽了這話,我多少有了些安慰,但我就感到我的手黏糊糊的,近眼一看,全是血!我知道他傷在頭部了!沒有經曆過的人是很難想象我那時的心情,也很難想象當時心理的掙紮。首先是恐懼,黑天,躺下的人,是我撞的,在流血,不知傷有多重。。。
兄弟姐妹們,說心裏話,我有沒有跑的想法?有啊,當時我具備那個‘逃跑’的條件,一是時間是後半夜,天很黑,路上除了我就是他,看不到別人,而且黑黑的天,傷者躺在地上看不清我的特征,另外我的車是新車,沒有牌照(購車手續在車裏),我還是外地人,這些都是我具備‘跑’的絕佳條件。但是‘跑’的想法僅僅在我腦子裏一閃而過,占領腦子裏更多的是:人是我撞的,我已有錯,跑了不救人可是錯上加錯,我不能跑,要救人,盡快送他去醫院。
說是救人,不易啊!現在我已記不起到底是怎麽把他弄到我的後座上去的,隻記得他太沉了,隻記得他的身上,我的身上,車的後座上,到處都是血。這僅僅是救人的開始,更難辦的是找醫院,那個時候還沒有GPS,荒郊野外,深更半夜的路上很難碰到人,好不容易看到人,告訴我的地名我根本找不到,現在我已記不起到底是怎麽找到醫院的,隻記得到了醫院,醫生說我送得很及時,再晚一會兒就沒命了。在把傷者推進醫院的過道上,很巧有個人認識這個傷者。我就記得到了醫院沒多久,傷者家屬來了一大幫,傷者家屬馬上扣下我的車,扣下就扣下吧,無所謂,當下最要緊的是救人。傷者到底是年輕,身體也好,盡管做了大手術,但恢複得很快。我在吉林一共呆了將近一個月,傷者的住院費用全由我墊付,我覺得傷者家屬並沒有過多地為難我,經過與傷者家屬商談,最後我付出兩萬(總共)了結。在最後的和解會上,傷者家屬說了一番推心置腹的話:你是好人,如果你扔下不管,人肯定活不了了,經過這件事,我們就算朋友了。。。咳,說的我不知怎麽接這話茬。
說真的,這麽多年,我最不願意回憶起這段往事,如果不是最近小女孩被壓這個事件,我真的不願意把這段往事寫出來。我不是說我做的有多麽對,我隻是想說,第一個司機壓了小女孩,這是過錯,但我認為這個過錯並不牽扯到道德層麵,可憎的是逃跑。我不知道第二個司機是否看到了被壓的小女孩,如果看到了,那同樣不可接受。另外,路人18個不施援手同樣不可接受。我不是唱什麽高調,如果我經過那裏,我相信我會采取與那個撿廢品的大姐同樣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