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本身就透著邪。

1。火車運行是分若幹公裏的一個個區間的。一個區間中有車,那麽這個區間的前、後兩區間內就不能有車。進入這些區間的信號都是紅燈,進入這 些區間的道岔也是搬不動的。當然在那樣的火車,高速行駛時,司機用肉眼時看不清信號的。這些信號是通過通訊手段傳給火車司機的。能夠出現追尾,要麽這些信號壞了,要麽火車司機不看信號了。

2。即使上述的情況發生,鐵道部到調度室也應該知道兩輛火車任何時間的位置。如果距離太近了,計算機應該自動給出警告,要後麵的火車減速。即使計算機壞了,那麽調度室裏的人也應該能用肉眼看出火車距離太近,而發出警告。

火車追尾,這樣的事故如果發生在一百二十年前,也許可能性不小。可是今天,的確是個太低級的錯誤了。在沒有人為破壞的情況下,上述所有防止追尾發生的機製,措施同時失靈,這樣的可能性有多大?再加上事後他們迫不及待地拆解和掩埋出事的車頭、車廂,事情就更透著邪了。

這裏到底有多少貓膩,也許咱們永遠也不是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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