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最重要的一個害處:冤假錯案發生具有不可回溯能力,
因為人死不能複生。
如果我們不能保證絕對的公正,就不能采用死刑。
但是目前的中國,司法獨立沒有,既受社會輿論,也受國家行政幹預。
死刑存在的法律依據也是不完全的。
現在人已經死了,大家都消氣了,才可以就事論事。
藥還活的時候,我不敢說這話。但要問一下,為什麽呢?
因為害怕,害怕中國的司法製度失去了民眾最基本的信任。
所以,才寧可相信社會公眾輿論。
司法腐敗加上民眾的“報仇”文化,是很難實現廢除死刑的。
但是,廢除死刑是國家走向世界現代司法標準接軌,
可以看看,我們國家的死刑率實在是太高了,位於世界第一位。
55%的死刑是在中國執行的。
經濟犯罪也用死刑,非常難理解,
工程責任事故也用死刑,更是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