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還用討論嗎?直接把酒駕以行為犯論就行了 非要撞死人了才定罪?

來源: 佛也跳牆 2010-12-21 18:59:02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17 bytes)

公務員怎麽了,公務員就更應該用嚴格的要求去規範。要想不受處罰,就首先自己別違法。不用點狠招,酒駕根本就刹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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