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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還用討論嗎?直接把酒駕以行為犯論就行了 非要撞死人了才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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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用討論嗎?直接把酒駕以行為犯論就行了 非要撞死人了才定罪?
來源:
佛也跳牆
於
2010-12-21 18: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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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人大委員稱醉駕入罪擴大打擊麵 對公務員不公 (zt)
由
阿童
於
2010-12-21 18:11:54
公務員怎麽了,公務員就更應該用嚴格的要求去規範。要想不受處罰,就首先自己別違法。不用點狠招,酒駕根本就刹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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