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再談釣魚島 by NICHOLAS KRISTOF

我最近在博文中談到中國和日本在一個無人居住的小島(中國稱釣魚島,日本稱尖閣群島)爆發的爭端。雙方,加上台灣都聲稱擁有它的主權。我談到一點,盡管這個地區很可能就是個無主地,但中國聲稱的主權或許更有點道理。

完全不承認有任何主權爭議的日本方麵在看到我的文章後立刻提出了抗議,他們還寫了封信給我提出了他們的觀點。我並沒有被日本方麵的觀點說服,因為我覺得在中國虛弱到連自己的台灣都保不住的時候,讓他們去抗議丟失幾個荒島是愚蠢的,但(當時沒有抗議)竟然是日本的主要論點。我真希望問題最好的解決方法是提交到國際法院,畢竟通過法律仲裁來解決問題比野蠻的武力解決方式要好的多。

我自80年代開始就在關注這些島嶼的動態。我和我太太在2000年合著了一本關於亞洲的書《東方的驚雷》,裏麵談到了這些島嶼。我從來沒有能登上這些島嶼,同時我也為美國有可能卷入有關的爭議而深感不安。在我前文中說道,理論上,美國根據《日美安保條約》有協防日本爭取這些島嶼的義務。而實際上,我們不可能這麽做,而我們的不作為將在亞洲引起強烈反響。現在摘抄幾段日本的來信--顯然這些來信是根據日本外務省的要求寫的(不知是誰讀了我的博客?)。也因為我談到這個群島屬於中國的可能性更大,我希望給他們一個機會來做出答複(譯者按:這個他們指的是中國還是日本?請高手指教)

1)自1885年起,日本政府就通過衝繩縣的有關機構對該群島以各種手段進行了全麵的勘測。這些勘察結果確認尖閣群島無人居住,也沒有任何中國政府實際控製的痕跡。根據這些確認結果
日本政府於1895年1月14日作出了內閣決定,把尖閣群島標記為屬於日本領土。

2)從那時起,尖閣群島一直是屬於南西諸島的日本領土。這片群島既不屬於台灣,也不屬於澎湖(這兩個島嶼是清政府於1895年5月根據下關條約第2款割讓給日本的)。

3)由此,尖閣群島也不屬於舊金山和約第2款所規定要求放棄的領土。根據舊金山和約第3款,包括該群島在內的南西列島劃歸美國管理。又根據日美1971年6月17日簽訂的關於琉球和大東群島的有關協定,尖閣群島被交還給日本。上述事實可以清楚表明尖閣群島屬於日本領土。

4)中國沒有反駁舊金山和約第3款中關於美國管理該群島的事實顯示當時並沒有把尖閣群島當成台灣的一部分。直到70年代下半葉,由於中國東海大陸架出現了石油資源問題,中國和台灣政府才提出關於尖閣群島的領土問題。

5)你專欄中所謂中國對尖閣群島主權要求更合理的觀點是根據所謂中國古老的航海記錄及1783年的日本舊地圖之類的曆史手稿。但是,這些觀點沒有一個被中國政府拿來作為他們的有效國際法依據,以便從曆史,地理,地質諸方麵證明他們對尖閣群島的主權。

你們怎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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