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絕對的言論自由,關鍵是界限如何定。劉曉波的判決書沒提界限在哪,該案是怎麽用的。整個判決書中法院仲裁的部分不到二百字。根本沒有解釋言論自由的界限在哪?那個案子怎麽用的。
相反,美國最高法院對於任何有關限製言論自由的裁決都是極為詳細地解釋界限在哪裏,或是限製威脅使用暴力的言論,或是限製色情的言論,或是有關誹謗的言論,等等。
一個以法律保護焚燒自己國家國旗的國家(Texas v. Johnson),一個能允許共產黨以一個抽象概念來公然宣傳暴力手段推翻自己政府的國家(Yates v. U.S),不會有人僅僅因為指責了總統什麽就入獄的。
相反,美國最高法院對於任何有關限製言論自由的裁決都是極為詳細地解釋界限在哪裏,或是限製威脅使用暴力的言論,或是限製色情的言論,或是有關誹謗的言論,等等。
一個以法律保護焚燒自己國家國旗的國家(Texas v. Johnson),一個能允許共產黨以一個抽象概念來公然宣傳暴力手段推翻自己政府的國家(Yates v. U.S),不會有人僅僅因為指責了總統什麽就入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