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個新罪“信訪罪”---百丈冰

來源: 清清泉水 2010-03-15 02:27:19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629 bytes)

好一個新罪“信訪罪”---百丈冰
[ 五銖錢富 ] 於2010-03-12 11:28:41 上帖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view=2&pageNo=1&treeView=1&id=98291888&boardId=2


全國人大代表、廣西人大法製委員會副主任、民建廣西副主委劉慶寧在提交的一份關於信訪的議案寫到,到領導辦公室和生活地點鬧訪、不分場所找領導鬧訪等信訪問題很嚴重,已經“嚴重影響領導正常生活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所以提交議案,希望修改《刑法》增設“擾亂信訪秩序罪”。

  他列出了20種應受到刑罰的信訪行為,其中包括信訪時喊口號、打橫幅、散發材料、靜坐,未經批準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及其周邊地區非法聚集、滯留,信訪時采取自傷、自殘、自殺、跳樓等行為……這些行為如果多次或有嚴重後果,那麽將依其嚴重程度,處以3年以下、3年到7年、7年到15年有期徒刑。

  
  信訪影響領導生活、工作

  議案中提出,不依法信訪問題十分嚴重,原因一是應解決的多年未解決,二是對法律法規及政策理解不同,三是無理信訪給國家機關施壓,四是無理信訪給地方施壓。“有極少數人知道黨中央及國務院高度重視信訪工作,為追求利益最大化,主動進京信訪給地方施壓。”

  在他看來,當前不遵守信訪秩序,串聯信訪,收錢代訪,到領導辦公室及公共場所和領導生活地點鬧訪,不分場所找領導鬧訪,特別是縣級及以下地方,不分場所找領導鬧訪問題十分突出,“嚴重影響領導正常生活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同時,《治安處罰法》對年齡大和未成年人不能治安處罰的規定,加劇了信訪秩序的混亂。

  為此,劉慶寧認為有必要依法規範全國的信訪秩序。

  多次靜坐?判3年

  他提出的方案是修改《刑法》,增設擾亂信訪秩序罪。他在方案中列出了20種信訪行為應受到刑罰:

  有其中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20種可能導致坐牢的行為包括:到禁止信訪地方走訪的多次或有嚴重後果的(以下各項均有“多次或有嚴重後果的”定語,從略);未經批準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及其周邊地區、廣場等重要場所或重大活動期間的主要場所,非法聚集、滯留、圍堵出入口、遊行、示威或者其他擾亂公共秩序的;信訪時采取呼喊口號、打橫幅、穿狀衣、出示狀紙、散發上訪材料、靜坐等方式擾亂公共秩序的;滯留、占據信訪接待場所;以信訪為名,阻撓幹擾企事業單位生產、工作、教學、科研等正常活動的;信訪時采取自傷、自殘、自殺、跳樓,擺放屍體、骨灰盒等容易造成公眾心理恐慌的手段相要挾的;信訪時無理取鬧、擾亂工作秩序,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不依法在指定地點上訪的;信訪聽證終結上訪,又違反信訪法規秩序的……

  劉慶寧連任三屆人大代表,專注於法律問題,據報道截止去年,他已經有28件立法議案被列入全國人大的立法或法律修改議程。
如此高水平的代表不止這一位,請看看這個動畫視頻,看看當今主流代表的通病——人民代表的小毛病,不知道什麽是人民。
http://news.sohu.com/s2010/1138/s270745928/

所有跟帖: 

建議<刑法>增設不受理群眾上訪罪,最高死刑,最低二十年 -hhwong51- 給 hhwong51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15/2010 postreply 06:15:19

領導是用來領導人的,不是被人上訪的。 -tsanghinglun- 給 tsanghinglun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15/2010 postreply 06:59:01

信訪到底是什麽東西? -Chinadian1- 給 Chinadian1 發送悄悄話 (470 bytes) () 03/15/2010 postreply 21:02:42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

發現Adblock插件

如要繼續瀏覽
請支持本站 請務必在本站關閉/移除任何Adblock

關閉Adblock後 請點擊

請參考如何關閉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裝Adblock plus用戶請點擊瀏覽器圖標
選擇“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裝Adblock用戶請點擊圖標
選擇“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