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布什攻打伊拉克的理由是:伊拉克在侵略科威特以後違反聯合國安理會決議,

隱藏了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另外美國指控伊拉克與拉登基地組織有聯係,雖然,美國的這一指控還沒有得到證實。

就是說,他的理由是, 我要防衛將來美國麵臨的恐怖襲擊,因為已經有了一次911, 不是我要搞戰爭。 但是,這個理由本身因為證據不充分受到很多人懷疑, 因此小布什受到全世界的批評。

國際法還並不完善, 目前還沒有條文可以約束懲罰任何國家的元首, 除非安理會通過決議處罰一個大家公認侵略了別國的國家。

但是,我們知道小布什做的很愚蠢,遭到世界的譴責, 就不能再學習小布什, 要學總得學好的,文明的東西, 拋棄醜惡的行為,證明我們比他強,對不對。

如果你對人說, 美國遭到襲擊罪有應得,我覺得這個觀點不對。 因為錯誤是要分清責任的, 責任是布什的,是政府和國會的決策者的,並不是普通百姓的, 普通百姓很多可能是反對伊戰的呢。 所以, 籠統說美國遭到襲擊罪有應得是錯誤的,是對無辜受害的人的不尊重,不負責, 我認為。

但是,那是你的事後評論而已, 你有權有你正確的,或者錯誤的看法。 你並沒有鼓動別國將來去和美國發動戰爭,或者將來對美國繼續搞恐怖襲擊,因此你的言論還沒有構成違反二十條的程度。

二十條最重要的目的是防止戰爭,暴力等言論成為未來的非法行動而傷及無辜的百姓, 無論那個國家。

我認為美國法官不會同意你的言論, 但也不會因為這個事後評論而禁止你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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