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及公眾生命安全,並且是無辜者的生命安全。
這是提倡敵對性質的暴力活動,法官有理由認為這種言論違反二十條第二款。
另外,沒有什麽教的聖經教導人違反法律。這麽解釋伊斯蘭教義的人自己也是違反他的教義的,鼓吹仇恨的激進份子。
這才是危險份子。法律應該約束這種對普通人的生命有威脅的人。
法官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是需要有很好的分析判斷能力的。這樣才能確保法律每個條文都得到正確的解釋和執行。
對911 大加讚頌就是對恐怖襲擊的讚頌,倡導這樣思想的將會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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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這麽想?
-anyone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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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2010 postreply
06: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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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如此,你拿可蘭經來看看,哪裏寫著可以濫殺無辜。
-sailingbo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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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2010 postreply
06: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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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有讀懂我的意思,我說可蘭經沒有濫殺無辜的文字,
-sailingbo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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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2010 postreply
07: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