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巴基斯坦人民黨主席貝娜齊爾.布托在發表競選演說之後,正要離去的時候遭到武裝分子的槍擊,頸部和胸部中彈後經搶救無效身亡。凶手得逞後引爆隨身所帶炸藥自殺的同時,致使周圍10餘名無辜民眾不幸殉難。此後,類似事件不斷發生,2008年2月16日,一名自殺攻擊手駕駛一輛裝滿炸藥的汽車,衝入該國西北部巴勒吉納爾市一名獨立參選人的競選辦公室引發炸彈,造成37人死亡,93人受傷。襲擊現場遍地橫屍,到處是血肉殘肢。同日,巴賈烏羅地區的一個投票站被武裝分子炸毀。……為此,政府不得不出動8萬多名軍人和準軍事部隊維護選舉期間的安全。
台灣大選在即,在一片刺馬的喧囂聲中,馬英九不得不穿上防彈背心到街上發表競選遊說。
國民黨立委候選人洪玉欽2008年1月8日在台南縣發表政見演說時,其支持者該鄉後援會主任被一暴徒用螺絲刀刺傷後住院。
國民黨立委候選人林益世妻子彭愛佳在拜票時,被一名男子謾罵、毆打致腦震蕩。
國民黨名譽主席連戰之子連勝文在助選時被打傷,他不無感慨地說:“現在每次出門輔選,和太太都像要生離死別那樣。”
黎巴嫩議會多數黨領導人薩阿德.哈裏裏在聯合國呼籲,請求俄羅斯和中國提供政治幫助,阻止該國大選前的暗殺陰謀。
前不久,剛剛結束的韓國大選,在選舉前的一次議會中發生幾百名議員群毆的事件。
2007年12月27日,肯尼亞大選之後,出現的大規模部族暴力衝突,已經造成850人死難,30萬人流離失所,第三大城市基蘇木的基庫尤部族經過令人毛骨棘然的部族清洗,已經頻臨徹底消失的邊緣。期間,雖經非盟和其他國際組織多次調停,截至目前,仍未出現真正的緩和跡象。
肯尼亞的內亂,是繼象牙海岸因實行西方民主而導致國家分裂之後,又一個被西方媒體和政府吹捧為“穩定的民主”國家謊言的破滅。
以上僅僅是近期有關實行西方民主的國家和地區大選時發生的暴力事件。如果向更長的時間段搜索,如美國的四任總統被刺死、6任總統被刺傷等例,世界上此類事件舉不勝舉。其次,在選舉中不擇手段的互相攻訐造成的族群、政黨、派係、個人之間的裂痕之不可修補對國家政治造成的軟傷,更無法估計。
如果我們也原封不動的照搬西方的民主,讓候選人繳納巨額保證金、公開征集政治捐款作為競選經費、當選後公開賣官鬻爵、製定政策時公開向利益集團傾斜,一方麵巨額保證金和競選費用將把真正的清廉之士排斥政治權利之外,隻有貪官汙吏和暴發戶才有資格參選,另一方麵,這些人依靠金錢的力量上台後,一定會像美國的布什那樣更加瘋狂的使越演越烈的腐敗現象合法化,從而把我們黨、我們國家一步步變成貨真價實的資產階級專政的國家,從本質上走上徹底背叛廣大人民群眾的道路。
關於民主與法治。從根本上說,民主與法治是一個硬幣的兩麵,互為條件,不可分離,它們共同構成現代政治文明的基礎。民主的根本意義是主權在民,或人民當家作主。憲法和法律對人民民主權利的保障,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前提,沒有這個前提,就談不上民主。若沒有法治,公民的民主權利就有可能隨時被剝奪,公民的政治參與就有可能破壞社會穩定,民主進程就有可能導致秩序的失控。法治包含法製,但不等於法製。法治意味著健全的法製和嚴格依法辦事,但法治的實質意義,是憲法和法律成為公共生活的最高權威。任何個人和任何組織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必須服從法律的權威,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這樣的一種法治,隻有在民主政治條件下才能真正實行。因此,法治的真諦在於民主。說有民主就無法治,要法治就不能要民主,這是危言聳聽。
關於民主與集中。我們通常把民主與集中作為一個整體看待,“民主基礎上的集中,集中指導下的民主”,這樣一種“民主集中製”是我們國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則。在這裏,民主與集中是同一個政治過程中兩個各不相同而又不可或缺的環節。可見,民主與集中作為兩個環節,是從政治過程的意義上說的。但民主首先是一種國家製度,而不是一種政治過程。作為一種國家製度的民主,指的是“人民的統治”。任何一種國家製度都需要權威,需要集中,需要秩序,需要服從。民主製度也不例外,民主政治同樣需要權威和集中。因而,無論從國家製度的意義上說,還是從政治過程的意義上說,把民主與集中對立起來,以為講民主就是否定集中,或者要集中就沒有民主,都是極大的誤解。
關於民主的普遍性與特殊性。辯證法告訴我們,任何事物都是普遍性與特殊性的統一,民主亦然。民主政治是人類政治文明的共同成果和普遍價值,有著共同的要素。但是,由於實現民主需要一定的經濟、政治、文化條件,而這些條件在不同的國家或同一國家的不同時期可能極不相同,因而,世界各國的民主都或多或少會帶有自己的特征。例如,民主需要選舉、分權、監督、參與、協商、法治,這是其普遍性的一麵。但選舉、分權、監督、參與、協商、法治可以有許多形式,僅就公民的選舉而言,就有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比例代表製與多數代表製,記名投票與無記名投票,等等,這是民主的特殊性。民主製是普遍與特殊的真正統一。不能隻看到民主是一種普遍價值,有其共同要素和形式,就認為世界上隻有一種民主模式,以民主的普遍性否定民主的特殊性;反之,同樣不能隻看到民主的特殊性,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政治經濟條件,就認為根本不存在民主的普遍性,以民主的特殊性去否定民主的普遍性,認為中國的民主與其他國家的民主沒有任何共同之處。把民主當作西方國家的專利,簡單地否定民主的普遍性,正像簡單地否定民主的特殊性一樣,都是有害的偏見。
關於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民主既是一種政治製度,也是一種政治過程。真正的民主,應當體現在政治製度的各個方麵和政治過程的各個環節。從理論上說,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對民主進行分類,比如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還有像我們通常所說的“四個民主”,即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事實上,不管對民主怎麽分類,如果從環節上看,兩個環節最重要,這兩個環節彼此不能缺失。第一個環節是民主選舉。民主就是人民的統治,可人民對國家的統治一般都不是直接的,而是間接的。間接統治就離不開選舉。人類到現在還沒有找到另外一個更好的辦法,來代替選舉的形式,把最能代表人民利益並真正對人民負責的官員選出來。第二個環節就是決策,這裏麵包含了協商民主。當一個官員被選舉出來後,一定要有一套製度來製約他的權力,讓他在決策的過程中能夠更多地聽取人民群眾、利益相關者及有關專家的意見。可見,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處於政治過程的不同環節,它們不能相互取代。那種認為中國的民主是協商民主,西方的民主是選舉民主的觀點,是對民主的無知。
關於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嚴格地說,民主就是人民的統治或主權在民,其本義隻能是人民的民主。但民主可以存在於不同的領域和不同的群體,例如政黨領域和社會領域,於是便有政黨民主、社會民主、精英民主、階級民主等說法。由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是中國民主發展的現實道路。黨內民主是除基層民主之外,推進我國民主政治的又一重點。如果說基層民主是由下至上推進民主政治的話,那麽,黨內民主則是由權力核心向外圍推進民主。沒有黨內的民主,就意味著沒有核心權力層的民主。但是,同時必須清醒地看到,“以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這一命題本身就意味著,黨內民主不是中國民主政治的根本目標,人民民主才是最終目標。“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因此,以人民民主去否定黨內民主,或以黨內民主去否定人民民主,都是對中國民主發展道路的曲解。
建設一個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是我們的根本目標。我們之所以要把人民民主當作國家發展的根本目標,是因為民主不是空洞的說教,它通過一係列的製度和機製保障公民的自由平等權利,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確保國家的長治久安。簡而言之,正像本書書名所揭示的那樣:發展民主是為了造福於我們偉大的人民,造福於我們偉大的國家。
看到了國外混亂不堪的民主. 覺得還是中國的政治製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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