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製造慘案的暴徒,除已經被當場擊斃的外,其餘的要依法審判,該殺的殺、該關的關,這是毫無疑問的。這也是相對比較簡單、比較容易辦到的事。
難就難在怎樣保障各民族長期和睦相處、保證國家的長治久安。
在這個方麵,曆史的經驗教訓不可不察。舉例來說,前蘇聯解體的原因很多,其民族問題處理得不好、民族間對立情緒嚴重絕對是重要因素之一。即使是前蘇解體後的俄羅斯,也還有車臣問題等嚴重的民族問題。當然,從願望來講,中國絕對不願意重蹈前蘇聯的覆轍,也不會希望來一場中國式的車臣戰爭。
在多民族的大國中,我們中國過往的民族問題其實還是處理得比較妥善、比較成功的。隻是近年來由於國家社會、經濟的發展而帶來的利益碰撞,民族之間的矛盾(主要是民族自治區域內少數民族與漢族之間的矛盾)有所抬升,而野心不死的民族分裂勢力則更是借機發難。因而,如何處理好新形勢下的民族問題,是考驗我們政府的執政能力的重要指標之一。
在前一個帖子中,我提到:“對於民族矛盾,僅靠強硬鎮壓或無原則的遷就與安撫都不是解決的辦法。此一棘手難題的破解,唯有真正納入到法製的軌道上方有可能”。因此,我建議國家在《憲法》的大框架下盡快製訂《民族區域自治法》,詳細規範落實民族自治與打擊民族分裂勢力的條例、細則。
目前,我們需要的是加強與改善民族區域自治而不是削弱或取消這個製度;我們需要的是打擊民族分裂勢力,團結、愛護廣大少數民族群眾,而不是不分青紅皂白地激化民族矛盾、將普通的少數民族群眾推向民族分裂勢力的一邊。
在民族自治區域實行的民族政策,很重要的一點是確保各民族一律平等,反對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視,尊重民族自治區域內多民族共存的曆史與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