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篇學術論文,在闡述自己的觀點時,常常需要他人的觀點作為支持。這時,就
需要引用其他人的文章或觀點作為佐證。但是在引用其他人的觀點時,需要注明這
是來自於其他人的觀點,而非自己的首創。而如何注明該觀點或文字的出處,有兩
種辦法。一種是,在所引用的他人的觀點或文字的後麵,緊跟著用一個括弧,就在
該括弧內注明原作者的姓名和出處。另一種是,在全部論文的最後,用“參考文獻”
的方法,注明該觀點的原作者和出處。
年輕的周市長的碩士論文,已經在全文的最後,利用參考文獻的方法,注明了所引
用的觀點和文字的出處。這是很標準的博士論文和碩士論文的寫法。全世界通用的
寫作論文的方法。即使是一字不差地引用了他人的全文,隻要注明了原文的作者的
姓名和出處,就是標準的做法。許多人連學術論文的寫法都不懂,就罵周市長抄襲。
這太外行了。
年輕不是罪過,更不是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