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會不會正式提出“民富國強”這句口號,很值得各界關注,有消息說“十二五”規劃中將改變過去的“國強民富”的提法,會提出“民富國強”新目標。如是,其意義之大,非同小可。表麵看來,隻不過是兩個詞的順序顛倒一下的問題,但是,這麽一顛倒,就將意味著中國的發展將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長期以來,中國走的是“國強民富”的發展道路,首先是要想盡一切辦法讓國家先強大起來,然後逐步解決民眾的溫飽問題、小康問題,逐漸讓人民富裕起來。今天來看,中國改革開放30周年之所以如此成功,達到了“國強民富”的初步意境,就是因為這樣的思路乃至所走的道路都是對的,都是無可厚非的。中國的特殊條件決定了,曆史也這樣走過了,如果不先實踐“國強民富”的理念,一切無從談起。
但是,為什麽現在又要提出“民富國強”新目標呢?
中評社的報道說,參與與研究製定“十二五”規劃的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高級經濟師王遠鴻透露,“十二五”規劃將改變過去的“國強民富”,提出“民富國強”目標,從機製上保障人民能更多的分享到改革發展的成果。王遠鴻認為,國家在“十二五”期間進一步提高人民收入,完善保障民生方麵的政策措施,花更大力氣改善教育、醫療、就業等民生工程的力度,推動環境保護和節能等。
顯然,王遠鴻隻是透露了相關信息,對其重要的內涵並沒有全麵深入的解釋。民富國強”的提出,不僅僅是從機製上保障人民能更多的分享到改革發展的成果這麽簡單。
那麽,什麽叫做“民富國強”,其與“國強民富”有什麽重大差異或關聯?
“民富國強”四個字最早見諸漢?趙曄《吳越春秋?勾踐歸國外傳》:“越王內實府庫,墾其田疇,民富國強,眾安道泰。”盡管與今天的意義不完全相同,但是從字麵理解也有一致的意思,民眾富裕了,國家就強大!
與“國強民富”相比較,兩者之間是有因果關係的。原因和結果是揭示客觀世界中普遍聯係著的事物具有先後相繼、彼此製約的一對範疇。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現象的現象,結果是指由於原因的作用而引起的現象。原因在先,結果在後是因果聯係的特點之一,但原因和結果必須同時具有必然的聯係,即二者的關係屬於引起和被引起的關係。所以,如果要把“國強民富”與“民富國強”兩個概念對立起來,以一個替代另一個,以一個批判另一個,那就是錯誤的,是機械的、僵硬的思維。
事實上,對中國而言,“國強民富”與“民富國強”兩者是先後相繼、彼此製約的關係。沒有走過“國強民富”的曆程,何來“民富國強”的新階段?
但是,當曆史進程走過了“國強民富”的關鍵時刻,就必須全麵轉向“民富國強”。這是國家更趨強大的必由之路。
第一,國家強大的目的,不是要民眾更趨貧困。如果民眾永遠處於貧困狀態,那麽國家不可能得到持續發展,不可能真正強大起來。
第二,國家強大的結果,當然是讓民眾富裕起來。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最終目標應是每一個公民能夠過上健康富裕的美好生活。“國富”之根本目的還在於“民富”。
第三,民眾富裕的時代,是國家更加強大的時代。“民為邦本,本固邦寧”。 隻有人民富裕起來了,國家才能穩定和發展。
第四,“民富國強”的目標,才是終極目標。安民、富民是治國的首要任務,也是發展的終極目標,這是社會得以和諧健康發展的根本之道。
因此,當時機成熟的時候,中國應該大膽地走向“民富國強”的終極目標。
中國著名的經濟學家高尚全說得好:民富是第一位的。30年來的改革發展依靠人民來推動,我們改革發展的目的,也是為了人民。高尚全將其歸結為三個“一切”,即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的成果與人民分享。高尚全認為,過去一直是講國富民強,現在應當強調民富國強,民富是第一位的。
很重要的是,“民富國強”與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與中共的“以民為本”的執政思維是高度一致的。胡錦濤與中共認為,“以人為本”的“人”,首先指的是廣大人民群眾,在當代中國,就是以工人、農民、知識份子等勞動者為主體,包括社會各階層在內的最廣大人民群眾。“以人為本”的本,指的是發展之本,即實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是一切發展之根本。用胡錦濤的話說就是“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和人民共用。”
我們認為,今天已經是走向“民富國強”的終極目標的時候了。因為目標確定之後,需要很長的時間才能達到目標,絕對不是可以盲目樂觀的,一個、兩個,甚至三個、四個五年規劃都未必可以完全實現。但是,如果沒有目標的話,認識不清、思路不清,那將走更多的曆史彎路。
要最終實現“民富國強”的目標,現在就要做的是:將完善收入分配格局提升到更重要的戰略高度,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縮小貧富區域差距,完善民主製度,構建和諧社會。
有人說,曆史的經驗表明,國強不等於民富,而民富則幾乎沒有國不強之理。我們認為,這對有些國家來說這是未必的,但是對中國來說則是一定的。如今,當代中國開始強大了,民眾也正在富裕起來,這是了不得的曆史突破。如果假以時日,徹底實現“民富國強”目標,中國人民真正地全體富裕起來了,那麽,中國將在譜寫人類曆史的最光輝的新頁。(評論員 丘巒 原題:民富國強 此其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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