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64、放下包袱、站穩立場、爭取更大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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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64、放下包袱、站穩立場、爭取更大的勝利
2009/6/6 by 123fun
89年的64事件距今已經過了二十年, 回顧二十年的風風雨雨, 每年64這個時候, 無論國外還是國內都不平靜. 各種言論不絕於耳. 中國政府的態度十分關鍵, 雖然這屆政府不是當年的政府, 但是事件是發生在中國, 而各種聲音的不絕於耳難道不值得我們的政府思考嗎? 值得慶幸的是中國這二十年的發展成就令世界矚目, 我們在一天天好起來, 尤其是喜歡發出奇怪鼓噪聲音的國家在走下坡路,他們在一天天爛下去. 曆史給了我們回顧過去總結經驗教 訓的契機, 中國有更多的自信總結自己的曆史教訓, 外國的聲音也開始比較客觀了. 象6月4日Washington Post 的報道,它采訪了不同年齡段的中國人,來談對自由的理解。起碼我從絕大多數受訪人(5/6)的觀點中看不出有對中國目前狀況的極端對立態度。

我們中國人怕批評嗎? 客觀地講如果是善意的、建設性的批評我們不會拒絕接受,否則中國也不會取得進步了。 他人的批評如果是惡意的,我們不僅不接受還要揭露他的不良居心;但是同時這也給我們提了醒,我們正好檢查總結相關的情況,但是這是我們的家事,就不要外人參與了。這樣做的目的是總結經驗,尋找可以正確指導我們今後行動的規律,去爭取更大的勝利。讓我們更加的好起來。

毛領袖說: 要奮鬥就會有犧牲。我竊以為:人類社會的發展,就是不斷地奮鬥的過程,而在奮鬥過程中不斷地犯錯誤、不斷地改正錯誤。 我們中國人五千年的文明傳承和曆史積澱,從來就不缺解決曆史問題的先例可循。遠的不論,我認為對於文化大革命的曆史經驗總結就很好。 不僅沒有外人說三道四,我們自己也對中國社會的發展規律更加接近正確的掌握。 下麵我從幾個角度來總結曆史事件---64。

第一,64事件的曆史地位和影響以及對中國社會發展的意義都遠遠小於文革。
首先從經曆的時間來看,64不過前後3、4個月(如果按從89年3月到6月計算),文革至少十年;如果把新中國這六十年的曆史發展比作中國曆史發展長河中的一天的話, 64不過是一天中的6分鍾,而文革是一天中的4小時, 孰輕孰重一目了然。
其次從引發的社會矛盾來看,64前期不過是反官倒、反腐敗,文革是上升到你死我活的路線鬥爭;以及從死亡人數來講,64事件和十年文革動亂也不能比,對於社會造成的創傷也小很多很多,相對來說也易於撫平。
再次從社會的積極參與人數上看,64主要是學生和知識分子,占全國人口的比例不會超過1%,文革是全國各個工、農、兵、學、商等等, 至少占全國人口的比例80%以上;社會參與麵廣,從黨、政、軍機關,到工廠、農村、學校以及軍隊。
通過上述比較,我們應該有一個基本的態度,那就是不要把它太當一回事。用總結文革曆史經驗教訓的5%以下的精力,再給它下個恰當的結論就好了。 避免那些嘈雜的不和諧之音,畢竟它不能動搖國本,已經無法阻擋中國前進的方向。如何再下呢?請看下麵的分析。

第二,64事件沒有法理上的正當性。
什麽意思? 就是說64曆史事件是個非法的行為,無論是個人的還是集體參與的。在我對此論述之前,先談談法律製度可算是最完善的國家美國的情況。在美國,如果一個人的行為沒有法理上的正當性肯定要受法律製約,甚至製裁。
就拿集會遊行示威來講,必須是和平的、非暴力的方式,必須遵守規定的時間、地點、路線。50人以上的上述行為必須提前向警察局長申請,其中有具體的申請審批程序,各州不同,其中Washington DC是提前十五天,而大規模的要六十天,局長大概會在這期間1/2的時間前做出批準、有變更的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而關於遊行的人數、路線、起止時間、攜帶的物品等等還有巨細的規定。 即便批準了,在遊行的過程中如有違反,法律規定先勸說、再糾正、最後逮捕,等等不再細述。如果是非法的遊行,即沒有法理正當性的,美國警察不會客氣的。 怎麽不客氣,至少身體和精神都會得到你不願意的創傷。
回來說64,中國的《遊行集會示威法》是1989年10月頒布的,它不構成64的違法的法律依據,但是,北京市政府的地方法規有關於《遊行集會示威》的規定,是1986年就生效實施了,64前幾個月的無數起遊行示威事件恐怕都沒有去申請,也沒有得到政府的批準。所以說64事件沒有法理的正當性。被驅散、逮捕、鎮壓是早晚的事。早比晚好,這個以後再說。

第三,北京市政府的規定是不是惡法的問題。
有人說,86年的北京市規定是惡法,限製我們的憲法權利,不算數、是違反憲法的;我們不承認、不遵守、不執行。這樣的觀點對嗎? 是絕對錯誤的。為什麽?從兩個方麵來討論:其一,當時訴求各種願望的學生如果說不承認政府的合法性、不承認法律的合法性,學生們可以用暴力的和非暴力的手段來推翻它們,就像共產黨那樣奪權、執政、立法。但是,真是那樣的話,國家機器對這樣的訴求更不會客氣了。讀讀曆史,看看國民黨殺了多少共產黨。這是個極端的分析,當時絕大多數的參與者絕對不是這樣的主張。

所以我們來討論另一方麵,是不是惡法,是不是違憲,就必須依照法律程序來決定,在沒有法律做出決定之前,所有人必須遵守現行的法律。這是法製社會的基本遊戲規則,必須遵守,不然就亂了,就成了無政府主義了。說白了,在美國你就要遵守美國的法律,在中國你就要遵守中國的法律。無論在哪裏,即便法律不完善,甚至是錯的,你也要先遵守。

這一點,與我們中國幾千年的曆史影響有很大的關聯。我們的曆史有無數讓我們自豪的東西,同樣也有不良的影響不可否認。過去在宣傳上,人們的思想深處法製觀念比較淡漠,片麵理解了破舊立新,想破舊或是行破舊多,而想立新或是如何有效地立新想得少。總是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甚至大自由為先;舍下一身禍,敢把皇帝拉下馬的精神需要做與時俱進的檢討了。

從另一個角度說,中國作為國家在1989年時,對法製社會的建立理解與實際操作水平還還太幼稚,居然沒有國家或地方像樣的《遊行集會示威法》,具體的實施配套製度與程序不健全,也沒有給與相應的投入與重視,當然現在好多了,但是也不怎麽樣。看看發生的那麽多群體事件和突發事件的處理之糟糕, 就是證明,當然這是後話不提。

第四,明確了前麵的前提,我們來談談感情、感受、感想。以及從何立場和觀點出發,來看待和評價這個曆史事件的全貌。解決理智與感情的矛盾,建立正確的曆史觀,成為一個能夠正確地獨立思考的人。

有人問:學生愛國有錯嗎?甚至說有罪嗎?怎麽動用國家機器鎮壓呢? 我相信大家應該已經有了答案。如果沒有,請再看看前麵的三點論述。如果還不清楚,我再談談違法和犯罪的法律概念之間的細微區別,幫您思考更理性。

一個人如果有思想,不論思想是對還是錯,(對錯的標準因人而異),但是沒有在該思想指導下做出任何的行為,不論這個思想存在時間或長或短,法律對擁有這個思想的人,不能幹涉更不用說給予任何的審判。 這一點,在法律上叫做沒有思想犯。可是,路見不平有人踩就是另一回事了。其關鍵在動詞“踩”上。“踩”是一種行為,一旦實施行為就會產生行為後果,法律就會介入。

在學生的各種訴求---即思想的指導下,走上街頭采取遊行集會示威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思想,必然導致行為後果。這就產生了:思想→思想指導下的行為→行為後果,這種三位一體必須接受法律製約的事實。

一個人或一群人,如果行為不當就可能違法;比如說,違章停車就是違法行為,不履行受法律保護的合同,違約方也是違法行為;簡單地說,違法行為就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包括民事和刑事)。 這說的是民事上的違法行為,法律的處罰方法大家都知道就不細說。 注意的是,民事違法和犯罪是不同的。另外,還有刑事上的違法行為,比如說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為等等,這種行為也不是犯罪。在法律上,犯罪有特定的含義,那就是必須足以定罪量刑的違法行為。

遊行示威的行為必須符合北京市政府的法律規定,否則就是違法行為。就必須承擔法律糾正的後果。如果與法律糾正行為對抗,進一步就產生了犯罪的事實,還要承擔犯罪的後果。道理其實真的很簡單。可是簡單的道理就那麽難懂嗎?64事件真的值得同情嗎?請看下去。

死人對一個家庭來說都是不幸的, 這一點對於誰也不例外。學生的死會給他或她的家庭造成痛苦,但是執行國家機器職責的戰士的死更令人同情。這是談到的感情問題。但是無法談的更多,主要的原因在於,沒有合法性的曆史事件中造成的死亡,無法也不適於給與太多的感情投入。

這也許是殘酷了一些,但是必須對這個曆史事件有個正確的是非認定。更大的、更進步的意義在於對以後的指導性意義。如果我們不能從中學會、掌握、運用、確立法製社會的基本原則及其一切的一切。人就死的更沒有意義了。難道我們希望這樣的曆史事件再一次的發生嗎?

以上的一切論述的立場是占在肯定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國政府的合法性、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礎之上的。

反過來看,你要否定共產黨的領導、反對中國政府的合法性、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持這種立場的人,無論你準備用何種具體方式去鬥爭,你都是在你的立場上是正確的。站在不同立場,對於一件事會有不同的觀點。毛澤東和蔣介石的觀點看64能一樣嗎? 毛澤東和蔣介石看“五卅慘案”和“劉胡蘭”的死能一樣嗎? 怎樣看那個攔坦克的年輕人,你有了自己的看法嗎?你想想二種不同立場下,看法會怎樣?

第五,64這個曆史事件在其3、4個月的演變過程中,有很多的曆史教訓必須要牢記。 經過文革十年動亂之後的中國,開始尋求新的發展之路,即改革開放。這絕對是正確的選擇,這三十年的發展成就證明了改革開放新思想的正確性。

但是,中國的國情很特殊,特殊在那?我舉個對比的例子好了。還是美國,美國建國二百多年的曆史,她是一批對原居住國不滿或遭受迫害的人,移民到的“新大陸”後一步一步建立的,他們懷著建立“人間天堂”的理想來建立自己的國家,這二百多年也是這樣做的,其中的對與錯、是與非、罪與罰,不是本文的討論內容就不在此論述。中國不同,她是世界上可以說唯一的基本上傳承了五千年文明的古國,有好的也有不好的,好的太多了,不是本文要點就不說了。不好的,在此強調卻有必要。

不好的是,封建思想的殘餘影響很深。還拿美國為例,當我聽到Obama在他的就職演講中說到,他為美國這二百多年裏政權的平穩過渡移交而自豪時,我感到的是深深的嫉妒與羨慕。權力階層的角鬥要有一個基本的規則,不能亂來。這一點不好說的太明了。但是,無論如何要避免封建社會的那種改朝換代的社會大動蕩,這是現在中國社會和國家付不起的曆史成本。

如何解決?新中國的政權是怎麽取得的?是曆史和人民的選擇。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妥善解決生產關係與生產力的矛盾,是領導階層必須承擔的責任。社會出現官倒、腐敗居然發展到學生上街,領導者有責任,要檢討,要改正,要帶領人民走正確的道路。令人欣慰的是,這三十年中國社會逐步走上了正確發展的軌道,法製建設有了極大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相當的提高,尤其是國家實力提高更快。但也麵臨新的問題和挑戰。

政權平穩過渡交接,近二十年可以說開了個好頭,所有的中國人都深深地感謝你們,世界上其他國家感觸不一,有羨慕的,有嫉妒懷恨的,一定要建立一個機製,堅持下去。雖然這是現代社會的標誌之一。 古人雲:文官不愛money, 武官不怕death。 如果有了這樣的執政領導團隊,中華民族複興之日不會超過三十年之久。曆史給了中國再一次複興的機會,讓我們抓住機遇勇敢前進。

還有二個技術性的教訓:

其一,解決類似問題的時間,早比晚好,代價更小,創傷更小。
當時領導者的執政水平太差; 有一個北京的地方法規居然不會執法。這一點也不深入探討了。 反正最後倒黴的還是人民。

其二,認清和防止外國勢力和敵對勢力的影響。
64的中後期已經不是學生的行為主導了,而是成為被利用的工具了。前期沒有合法性,違法行為尚屬“人民內部矛盾”,不構成犯罪;中後期對抗執法,被人利用,整體行為已經是犯罪了。對於犯罪行為進行鎮壓,其科學、其狠毒、其程序、以及相關的一切的一切,學學美國的警察吧,雖然他們也不是最好。

總之,過去的讓它過去吧,我們還要麵對未來。

我十分認同民富國強的新思想。它有助於解決當今中國社會發展的主要矛盾。對此以後再另行探討吧。如何執行這個新思想要注意幾個問題。

其一,民富要多數富,最後到絕對多數富;多數是指超過50%的中國人,絕大多數是指超過75%的中國人。這是共產黨執政正當性的基礎。

其二,民富不一定要具體到人民手裏有具體的現金。我一直認為這個指標很重要,那就是要讓全國80% 的行政村通柏油級的公路,通電,通電信;讓農村的電價降下來2,電信費用降下來。

其三,要製定發展落後地區的長遠規劃,特別是製定一些鼓勵政策,提供給勇於參與的人民。能不能參照美國西部開發的經驗,製定我們自己的政策。

其四,要製定參與全球化競爭的長遠規劃,特別是如何在一些過去不夠重視的國家和地區發展我們的事業和實力。海軍一定要發展,上航母是對的。我看大國崛起的節目中的一些觀點會有啟發。

其五,進一步健全法製,趁此曆史和平良機,完善法製,太大的題目,另文再談。但是我要強調的是反腐敗的問題。

腐敗理論上是無法根除的,但是必須要有所控製,一定要控製在法律機製之下。還拿美國作例子,President Bush 在任八年,個人資財還是上任初的兩千萬美元左右,增加低於20%; Bill Clinton 在任八年後離任,個人資產恐怕是負的;但是這些都不影響卸任總統的大撈特撈,Bill 現在恐怕是億萬富翁了吧? 再看看阿扁,八年當政,富超Bush,僅瑞士一筆存款就超了。

君可能說,中國國情不同嘛,人走茶涼啊。我說不盡然。你可以想象美國曆史上卸任總統也有窮困潦倒的嗎?答案是真有,還不止一位,至少兩位以上。其中一位沒錢看病,死了。美國卸任總統靠演講或什麽賺錢,你見他們有出賣美國國家利益嗎?

無論如何,要時刻銘記反腐敗,以前的改朝換代都從腐敗得無法收拾開始。


所有跟帖: 

如果當年是毛領袖當政 -richard_hz- 給 richard_hz 發送悄悄話 richard_hz 的博客首頁 (538 bytes) () 06/07/2009 postreply 09:55:19

不能假設曆史事實,推導可能的的結論。必須就事論事。 -123fun- 給 123fun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07/2009 postreply 09:55:19

利益相關方都在,您現在做總結 -richard_hz- 給 richard_hz 發送悄悄話 richard_hz 的博客首頁 (66 bytes) () 06/07/2009 postreply 09:55:19

Ding! 回複:利益相關方都在,您現在做總結 -DaGou- 給 DaGou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07/2009 postreply 09:55:19

當然可以,隻是不要以為 -richard_hz- 給 richard_hz 發送悄悄話 richard_hz 的博客首頁 (97 bytes) () 06/07/2009 postreply 09:55:19

如果當年是毛領袖當政,一定是文革式的群眾運動,亂個十年八年的 -笑看阿Q找台階- 給 笑看阿Q找台階 發送悄悄話 笑看阿Q找台階 的博客首頁 (122 bytes) () 06/07/2009 postreply 09:55:19

毛遺囑:“照既定方針辦”。回複:你又是如何知道的呢?您的證明給我們看?! -DaGou- 給 DaGou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07/2009 postreply 09:55:19

回複:既定方針是什麽? -DaGou- 給 DaGou 發送悄悄話 (41 bytes) () 06/07/2009 postreply 09:57:26

透徹、深刻。好文! -神7- 給 神7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07/2009 postreply 09:55:19

不敢苟同。回複:透徹、深刻。好文! -DaGou- 給 DaGou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07/2009 postreply 09:55:19

回複:不敢苟同。回複:透徹、深刻。好文! -DaGou- 給 DaGou 發送悄悄話 (24 bytes) () 06/07/2009 postreply 09: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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