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國籍選擇之痛

本文內容已被 [ 夕子 ] 在 2009-08-14 18:45:44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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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關於改不改國籍,是一個很讓人為難的選擇。

移民加拿大,連續住滿三年以上就有資格申請加拿大公民。最近夕子也麵臨這個選擇,是保留中國國籍、延續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份;還是放棄中國國籍,入加籍?

在雙重國籍的問題上,中國的法律不像其他許多國家和地區那樣往往都是采取承認,默許或是不特別提及的方式來承認雙重國籍。中國國籍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有雙重國籍”。更為嚴厲的是國籍法第九條規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而且,以什麽證件入境,中國大陸便會以相應的類別處理,不管你口袋裏是否還有第二、三本護照。

所以到了這個三年大限的關口,很多人都麵臨著和夕子一樣的抉擇。

雖然我們都知道擁有雙重國籍的華人,是中國與各國進行交流的橋梁,這些回流至原居地的華人,與本地市場說共同語言,了解商業運作及文化,且在當地的人脈關係,都對中國與當地的經濟交流起積極作用。

但是,老子發話了,不行就是不行,世間本就沒有雙全法,如來和卿之間,你隻能選一個。

選了換國籍,拿著加國的國籍,走到哪裏,包括VISA,很多國家都可以免簽;而拿著中國國籍,在出入境總是遭遇尷尬,這已經是許多到海外的朋友熟視無睹的情景了。

換了國籍,可以領著該國的國民優秀待遇,而在中國,雖然也照常繳納各種稅收和社保醫保,但是,關於社保這些,其起到的保障,幾乎可以忽略。而稅收,如果對一個警察,或是對一個辦事效率低下且態度惡劣的公務員說,我是納稅人,我一個人交上千甚至上萬的稅養活你,那就慘了;因為在中國,納稅是正常,公務員對納稅人耍狠更是正常。換了國籍,你在中國,可以享受到比中國人還優越的政策,端著外籍華人的名號,你可以不用辦理什麽暫住證和居住證。 

當然了,換了國籍也有N多壞處,到中國一段時間,你就得回你國籍所在地再辦一次VISA。在海外定居,作為中國人,無論你承不承認,你依然還是備受歧視,等同於二等公民。別扯什麽民主人權,再民主再有人權的國家,種族歧視都是存在的,這世界上,沒有真正的公平,隻有真正的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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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把換國籍的意見分為支持和反對,那麽,很明顯,反對的人要理虧得多。 

支持的人可以搬出張海迪出來說事,這是我代小學時政府吹捧的對象,但是,現在呢?人家是德籍華人了。還能搬誰出來?錢永健?人家得了諾貝爾獎,卻嚴正的聲明,自己不是中國人;最近又扯什麽戚繼光的後裔在美國當警察,好像很光榮似的,我在想,要是戚繼光的後人或又是什麽第幾代孫子在日本當警察的話,那會是多麽具有諷刺意義的事呀。

如果說錢永健稱自己不是中國人扇了很多愛國者的耳光,那麽,其實,當年印尼事件中,中國政府聲明的這些華人是外籍公民,所謂騷亂是屬於其他國家內政的話,早就扇了外籍華人一記大大的耳光了,可以說,很大層麵上,那次已經讓很多外籍華人很心寒,與中國的關係,更多的隻是一些實實在在的親情,還有,就是利益了。 

這些有點把簡單的事情給想複雜了,其實在現如今,過去作為忠誠度標識的國籍,現在似乎已經成為出行便利的工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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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子的很多朋友都是移民加國5年以上,坐滿“移民監”之後立馬申請入籍,然後就想回國創業,身份落定,好好大展拳腳一番。

不過,當他們拿到加拿大的護照本之後,就遇到了雙重國籍上的難題。到底應該持中國護照回國?還是用加拿大護照訪華?因為如果用加拿大護照入中國境,花上近百加元的簽證費不說,還隻能在大陸停留三個月,之後還要延期。如果不打算回加拿大長住的話,在大陸的居留權問題,令人傷透腦筋。如果仍然使用中國護照,回去當然是十分方便,而且沒有日後的簽證問題,在大陸的生活和工作的確方便多了。但是由於楓葉卡被收回,下次要從中國回加拿大時,就會因沒有加拿大的合法居留證件而不獲出境。

 中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官員對記者說,這幾年他們碰到不少持中加兩本護照過關的個案。有些人持中國護照進入中國,但離境時卻用加拿大護照;有些人雖然進出都是持中國護照,但卻未能出示加拿大合法居留的證明文件,如楓葉卡或移民紙。遇到這兩種情況,邊境人員是不能讓這些不符合出入境管理條例的人士離開中國。

這位官員表示,按照中國目前的出入境管理條例,不管是外籍人士還是海外華僑,進出中國都必須持同一本證件。而作為中國籍人士,前往加拿大時須出示在當地居留的有效文件。不少人以為加拿大護照或加拿大公民卡也可以作為這樣的證件,但中國出入境管理局的這位官員反複強調,這兩種證件是不能與中國護照同時使用的。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而加拿大護照和公民卡都是國籍證明文件,所以,持這兩種證件的人士理論上不能再使用中國護照,他們隻能用加拿大護照進出中國。

中國有句話是,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於是就有很多人還是想來“曲線救國”,想方設法來鑽其中的空子。

  小張在5年前移民來到多倫多,現在已經順利拿到加拿大的國籍。由於希望做國內的政府公務員的工作,所以,小張一年前回流北京是持中國護照。其實,為了能夠順利往返中國與加拿大之間,小張在加拿大時已經有所準備,在中國護照上簽了一個美國10年有效的多次往返簽證。入加籍後,楓葉卡被收繳,他便采取“迂回戰術”,從中國繞道美國返加。從國內飛紐約還算OK,但是從大瀑布入境加拿大就難多了,加拿大的關員怎麽也不相信小張是持加拿大護照從多倫多到美國訪友的,硬是在邊境盤問了3個多小時,後來在前往美國接他的朋友多番解釋之下,才勉強過關。

回想起當天在加美邊境關口被盤查的情景,小張說自己以後再也不敢這樣折騰了,寧願暫時不回加拿大。

刨根問底的小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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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中國為何對雙重國籍做出嚴厲規定?

中國對雙重國籍作出如此嚴厲的規定有其形成的曆史原因,主要的起因是五六十年代印尼和東南亞一些國家排華,懷疑當地的許多華人都是中共派去搞遊擊、搞顛覆的,要輸出遊擊戰和武裝奪取政權,要搞暴力革命等。為了使當地,主要是印尼和東南亞一些國家的華人免遭排擠和迫害,同時也是為了搞好當時許多還對中國抱有戒心甚至敵意的東南亞國家的關係,中國政府當時主動在法律上規定了不承認雙重國籍,呼籲當地華人加入其他國家國籍後要尊重所在國家的法律等。這個舉措,在當時看來,確實對當時東南亞的華人免遭排擠和迫害起了積極的作用,逐步改善了同東南亞各國的關係。

中國國務院僑辦主任陳玉傑每次出訪歐美都會遇到要求中國政府承認雙重國籍的問題,她在上次訪問溫哥華時表示,當初國家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原因,是因為一旦承認雙重國籍,所有移居外國的華人均須麵對一個大問題,就是會受當地社會質疑:“你是對中國效忠,還是對現時居住的國家效忠”的問題。這對一向以商業為主要從事行業的東南亞華人會造成不利。目前百分之九十五的華人均在東南亞居住,因此國家關心的是大部分華人的利益。有鑒於此,國家決定為了大多數僑胞的利益著想而不承認雙重國籍。

陳主任指出,她曾到訪過歐美、東南亞等地,往往隻有歐美華人才會要求雙重國籍,而東南亞等地的華人卻完全沒有提及,可見兩地華人所處身的環境有很大不同。她表示理解歐洲華人希望擁有雙重國籍,以便方便回國與家人團聚的要求。但從“長遠利益”出發,有關的決定是完全符合國際法和世界上絕大部分國家的通行規則的,是“合情、合理”的決定,因此陳主任希望廣大華僑能夠對此予以理解。

  雖然很多來自大陸的移民都歡迎大陸承認雙重國籍,但在思考角度上還是有所差異,有人就直指,一些人極力鼓勵雙重國籍政策,根本不顧中國或是加拿大的國家利益,隻是為了一己之私,“腳踏兩頭船,好處兩邊占”。

想要雙重國籍的人無非是要個人的方便,“腳踏兩頭船,好處兩邊占”。這種在華人圈子裏甚為盛行的思想十分危險,發展下去將會是華人被歧視的種子。“你聰明,別人也不笨,沒有盡過義務,老是要求權利,遲早會被其他族裔發現。”既然來到加拿大,就應該落地生根,首先認同這個國家,才會被別人認同和尊重,否則就老是象“小偷”一樣生活。

退一步講,即使中國承認雙重國籍,對於來自大陸的移民來說,未必是一件好事。因為許多人移民加拿大,就是為了拿一個加拿大的國籍。人們花上大量的金錢和時間,為的是買個保險,尤其是在中國遇到糾紛時能夠得到國際公法的保護。如果中國實施雙重國籍,出入是方便了,但出現問題時,中國政府會以中國公民來對待加拿大華人,與中國境內的同胞一視同仁,加以處理。這顯然不是大多數移民海外的大陸人所希望見到的結果。

問題2:加拿大怎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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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一個專門收集各國國籍法資料的網站(multiplecitizenship.com)統計,目前大約有89個國家正式允許不同形式的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

   一向力主雙重國籍法的北京思源社會研究中心總裁曹思源表示,據他的研究,全世界24%的國家禁止雙重國籍。也就是說76%的國家以不同形式承認雙重國籍。
 加拿大現行“公民法案”(Citizenship   Act)承認雙重國籍。在現行法案下,取得他國國籍的加拿大人仍可保留加拿大籍,除非自行申請放棄加國國籍而獲公民法官核準。
 雙重國籍(Dual Nationality),即“雙重公民身分”(Dual Citizenship)。

 所謂“雙重”是一種統稱,也可以是三種或更多。不管是“雙重”還是“多重”,其問題本身是一樣的。

假如你本人,以及的家人,全都在加拿大出生,而你本人又從來沒有成為他國公民,則你很可能就隻具備單一國籍──加拿大籍。但是反過來說,如果你的孩子在加拿大出生,擁有加拿大國籍,他成長後又在他國生活,取得他國國籍,加拿大是承認雙重國籍的。

可是,要是你本人或是你父母,祖父母中任何一人在加拿大以外出生,則視乎有關國家的相關法律,可能導致你有雙重國籍身分。比如你本人在加拿大出生,但你父母卻出生於加拿大以外另一國家,其後才移民前來加拿大,在該國特定法律下,你有可能被認定為該國公民,即使你從來沒有主動要求取得這種身份。
加拿大統計局資料顯示,在加拿大有超過400萬移民(不在加拿大出生的人),同時擁有加拿大及至少另一個國家的國籍,但是,並無統計有多少加拿大出生的公民,後來取得另一個國家國籍的情況。

加拿大在1977年修改公民法,允許加拿大人可同時擁有兩個國家的國籍,30年以來,此一規定並未再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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