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卓棣是鄧質方之子,鄧小平之孫。根據百度百科,鄧卓棣1985年出生於美國。根據美國憲法,出生於美國自然擁有美國國籍,並受美國政府保護。如果決定放棄美國國籍,必須向美國移民局提出書麵申請。鄧卓棣2003-2007年在北京大學法律係學習。2007-2008年在美國杜克大學攻讀研究生,後獲法學碩士學位。2008-2010年在美國紐約的偉凱律師事務所工作兩年。後來回國工作,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平果縣委副書記,新安鎮黨委書記。現在任北京市橋牌協會第九屆理事會理事一職。
根據百度百科,鄧榕於2014年9月13日在參加大型電視文獻紀錄片《鄧小平遺物故事》發布會後接受記者采訪時駁斥了鄧卓棣是美國人的謠言並表示,鄧卓棣確實在美國出生,但絕沒有拿美國護照,而是出生後立即向中國大使館申請護照,剛滿月便被父母帶回中國。
但是,2008-2010年鄧卓棣在美國讀書和工作,應該是以美國公民身份進行的。他如果以中國公民身份申請留學美國,必須在留學申請表上填寫出生地址,但美國領事館如果發現他出生在美國,變認定他是美國人,不會向他發放留學生簽證,而隻會給他辦理美國護照,否則他無法進入美國。另外,根據維基百科,鄧卓棣沒有書麵向美國政府申請放棄美國國籍。
另外,鄧卓棣不管以何身份進入美國,隻要在美國大學讀書,就必須申請social security number (社安號)。申請社安號時必須填寫自己的出生地址。如果美國社安局的人在審核他的申請時,發現他出生在美國,必然依照美國法律給予他美國公民的社安卡,即印有社安號的社安卡上沒有任何的背書。這樣,擁有這樣的社安號,便可以美國公民的身份在美國從事任何工作。而留學生申請的社安卡上有背書,即:“除非被美國移民局授權,不得在美國工作”。在美國的留學生隻能畢業後申請OPT(專業實習),這樣可以留美實習一年(2015年,美國時任總統奧巴馬發布總統令,批準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STEM)專業的外國留學生畢業後可以在美國實習三年),然後再由所在公司為其申請H1-B簽證,以便在美國繼續工作,直到申請綠卡。
2008-2010年,鄧卓棣在美國工作了兩年。如果他真的是以中國留學生的身份在美國申請工作,不管當時還是現在,根據美國法律,作為法學碩士,鄧卓棣隻能在美國工作一年。而他工作了兩年,就說明他一定是以美國公民身份工作的。另外,他作為一個出生在美國的人,必然要被美國政府以美國公民對待,美國政府是不可能批準他以留學生的身份申請H1-B簽證的,因為申請H1-B簽證,也需要填寫出生地。一旦美國政府發現美國公民申請H1-B簽證,必然認為有詐,一定會調查的。
另外,鄧卓棣在美國是學法律的,知道欺騙美國政府的嚴重性。因此可以判定他的有關任何美國文書的申請都是依據美國法律合法進行的。
那網友認為鄧卓棣在美國讀書和工作的身份是中國留學生,還是美國公民呢?歡迎大家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