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都看了, 說徐某東與小花梅“共同生活”三四個月後,雲雲, 這還有人性嗎?拜托

徐是拐賣人口的犯人, 小花梅是被拐賣的婦女, 這叫“共同生活”?!

還有竟然說董某是小花梅的丈夫, 這有人性嗎?擺脫! 強奸一次判刑, 強奸二十年成“丈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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