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報告再問吧。至於李瑩,報告裏說了,八孩媽不是李瑩。

8、記者:楊某俠是否被拐賣?

調查組負責人:調查走訪中群眾反映,1998年初,小花梅被桑某妞(女,1974年7月出生,雲南省福貢縣人)從亞穀村帶至江蘇省東海縣。桑某妞與其丈夫時某忠(江蘇省東海縣人)合謀,桑某妞以給小花梅介紹對象、看病為由,將小花梅從雲南省福貢縣帶至江蘇省東海縣家中,後以5000元錢將小花梅賣給東海縣徐某東。據徐某東供述和鄰居陳述,徐某東與小花梅共同生活三四個月後,於5月上旬某日早晨發現小花梅不知去向,請鄰居及親屬一起尋找兩三天未果。後徐某東向時某忠索要了2000元“賠償金”。2022年2月22日,豐縣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對犯罪嫌疑人桑某妞、時某忠,以涉嫌拐賣婦女罪依法批準逮捕。公安機關以涉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已對犯罪嫌疑人徐某東采取刑事強製措施。

圍繞小花梅如何從東海縣到豐縣的問題,公安機關展開深入偵查調查。經進一步審訊深挖,董某民交代,小花梅是1998年6月其父親董某更經劉某柱(豐縣歡口鎮人)介紹花錢買來。經審訊,劉某柱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公安機關先後抓獲霍某渠、霍某得(二人均為豐縣歡口鎮人)及譚某慶、李某玲夫婦(河南夏邑縣人)。據4人交代情況,譚某慶、李某玲夫婦在夏邑縣駱集鄉經營的飯店內,發現流落至此的小花梅,將其收留一個月後賣給在飯店附近工地務工的霍某渠、霍某得,二人將小花梅帶回豐縣經劉某柱介紹轉賣給董某更。相關犯罪事實仍在深入偵查中。

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柱、霍某渠、霍某得、譚某慶、李某玲,公安機關已立案並采取刑事強製措施,繼續開展偵查取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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