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鑒定精神病了,不能用於取證了。2記得當事人楊某俠的妹妹和表弟都參與了取證。3,4不清楚,但這個案子是公訴,有律師

也是被告的律師。5輿論這麽大的案子的確應該讓記者跟著。據說央視有個45分鍾的節目報道此案,應該是有記者跟著的。但應該是官媒的記者吧。6不確定。

網上各種傳聞太多,真的假的都有,很不容易去偽存實。這個案子的確讓人覺得意猶未盡,但又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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