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有點英語閱讀能力的人,都知道,所謂的Party,根本和漢字的“黨”沒有任何關係,更不能互譯,因為美國沒有“黨”這東西,而中國卻實實在在地有Party這玩意。
英文中的所謂Party,是指一個共同體中的兩個部分(或幾個部分),並沒有“黨”的意思。比如,一個合同的簽署方,一個是Party A,另一個是Party B。買過房子的都簽過合約,其中的買方,就是一個Party;賣方則是另一個Party。Both parties agree to enter into a bunding contract to buy or sell the house. 這裏的Parties就是指合同的雙方。
故此,如果把Party翻譯成漢語,最恰當的詞應該是“方”,某個政治方。而不是“黨”。黨這個字在漢字裏的最早意思是不清楚的意思,“說文解字”中對這個字的解釋:“黨,不鮮也”。就是說:“黨”這個字的意思,就是不明顯的,不顯著的,看不見的,隱蔽的。孔子解說過“相助匿曰黨”,暗中彼此幫助的人,是黨。之後隨著演化,黨這個字有很多意思,但多數都是貶義的:朋黨,結黨營私,黨同伐異,鄉黨,死黨,餘黨,群而不黨(聚集但不私下為黨)。
漢語中所謂的“政黨”一詞是近代才開始的,從把西方的Party翻譯為“黨”開始的。但最初的,無論是孫中山的同盟會,或是之後的國民黨,後來的共產黨,也都是隱密不宣於人的一個地下組織。美國的Party可不這個含義。而且美國建國最初也沒有共和黨或民主黨。就是一群農場主,不想給英國納稅,於是起來造反,把英國人趕跑了,宣布獨立建國。共和黨或民主黨都是之後,在國會議事過程中慢慢形成的兩個具有類似價值觀或利益取向的派別而已。所以,所謂的Party對美國人來說,今天喜歡這個就是這個Party的,下次選舉的時候,喜歡另一個的政策,就可以換個Party。因此,我說,在美國是沒有“黨”這個東西的。
用漢字思維的民族,用自己的思維方式成立了一個個的“黨”,而且完全是排他性的組織,具有嚴密的組織結構和紀律,為了小團體的利益與整個社會對立。從這個意義上,“黨”在美國是非法的conspiracy。中國的事情於是就變味了,為了“黨”的利益,可以犧牲自己,可以損害公共利益,可以武裝起來,可以 。。。 美國根本就沒有“黨”這東西,更遑論兩黨了,一個“黨”都沒有,哪來的兩“黨”政治?
不信你看中國的近代曆史,隻要有兩個黨的時候,都是彼此你死我活的互敵視,互相拆台,互相攻擊的。以前的國民黨和共產黨在大陸的兵戎相見,殺的血流成河。現在的台灣,民進黨和國民黨也是誰看誰也順眼,不把對方弄死不放心的趨勢。
大陸現在隻有一個“黨”,情況就好多了,沒有了拆台的另一個黨了。但是中共黨內是有派別的,鄧小平的改革派,毛澤東的傳統意義的共產原教旨主義的初衷派,還有中間派。。。。 這個派,其實就是某一方的意思,所以我說:美國的Party(某一方),在中國現在是存在的。唯一的差別,就是這些派別都不公開地進行整治辯論,私下裏有交流。
從哲學意義上說,隻要是有人群的地方,對某個事情的判斷或決策就會有分歧,有分歧就會有派別,有左右方。所以,美國的所謂兩個Parties,在中國大陸現在的中共中就存在,而且不隻兩個呢。選舉本身,也是西方文化的東西,不用硬性地讓中國人接受吧!那種整治鬥爭,普通百姓都很不喜歡。也許台灣現在習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