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為而治,以道為準。它要的是人心皆存道。這個道是公道,是眾人認可的公道,不是個人的小天性。就像一提結婚,自然想到是男女之事一樣。

道存人心,理不講自明,律不法自規。如果有違這個“道”你看看,無為而治就變成有為而治,輪到法家和儒家出場了。法家和儒家都是帝王手裏的工具。法家和儒家的確都在馭民,但是別忘了,二者同時更在治吏。尤其儒家,對官僚的約束作用比對民眾的約束作用大得多、深得多。這才是曆代帝王提倡儒家的奧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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