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叫足夠的理由,由誰鑒定,誰說了算?先把這個問題解決了再說。

來源: 約翰撈麵 2020-05-02 09:13:2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所有跟帖: 

本來在這件事上WHO是最有權威的機構,但是。。。 -約翰撈麵- 給 約翰撈麵 發送悄悄話 約翰撈麵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02/2020 postreply 09:17:06

你不能又當原告又當法官。 -約翰撈麵- 給 約翰撈麵 發送悄悄話 約翰撈麵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02/2020 postreply 0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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