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的確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反送中反的是”不許結果待議製度的審查,隻需特首同意就能引渡”逃犯“到大陸“

來源: WinstonSmith 2019-10-03 21:37:59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995 bytes)

“通過後,未來後決定是否移交逃犯的權力從原本需要香港立法會同意,轉變成不需經過代議製度的審查,隻需香港特首及法庭同意能將逃犯移交給中國,而香港特首實際上多為中國(大陸)政府所指派。”
所以“反送中”反的不是逃犯條例,不是所謂“法律漏洞”的修補。反送中的更遠的起因是“雨傘革命”所抵製的“831決定”,反的是製定相關法律為自己服務的政府

所有跟帖: 

你說的更全麵。 -老商- 給 老商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04/2019 postreply 01:51:51

這麽多月過去了,你居然沒有認真看送中條例的具體細則。還在這裏發布虛假的信息 -和事佬- 給 和事佬 發送悄悄話 和事佬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04/2019 postreply 0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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