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的確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反送中反的是”不許結果待議製度的審查,隻需特首同意就能引渡”逃犯“到大陸“

來源: 2019-10-03 21:37:59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通過後,未來後決定是否移交逃犯的權力從原本需要香港立法會同意,轉變成不需經過代議製度的審查,隻需香港特首及法庭同意能將逃犯移交給中國,而香港特首實際上多為中國(大陸)政府所指派。”
所以“反送中”反的不是逃犯條例,不是所謂“法律漏洞”的修補。反送中的更遠的起因是“雨傘革命”所抵製的“831決定”,反的是製定相關法律為自己服務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