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沒有直選權, 就要上街權

香港的遊行已經兩個月了。起因是所謂的送中法案。群眾長期上街遊行對一個城市的治安,社會次序和經濟發展肯定不是一件好事。正常的民主社會裏,上街遊行不是一種可取的表達民意的渠道。因為其代價高,副作用大。政府和在野兩方都對其難以控製,容易激化成暴力事件。而且在表達民意上不準確。遊行的人數多和聲音大不一定就代表了大多數人民的意見。

但是,中國政府剝奪了香港人民的真直選權力。並且阻止通過正常的立法和司法來製衡行政錯誤的渠道,上街就成了唯一的表達民意的渠道了。香港當局以警察暴力阻止人民的最後的民主權力。防民之口, 甚於防川, 川壅而潰, 傷人必多。 民亦如之。這就是香港之亂經久不息的根本原因。

有些人拿民主國家中也會出動警察抓捕越軌的遊行者,來證明香港官方對民眾遊行鎮壓的合理性。但二者有根本的不同。民主國家中有正常的民主渠道,遊行隻是一種輔助的,非正常的方式。而專製社會中,所有正常的民意通道都被堵死了,人民隻有上街的權力了。更何況,以催淚彈和黑社會來對付手無寸鐵的遊行者。

文革後,鄧小平取消了四大民主自由,即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取締了西單民主牆。中國人民沒有直選權,沒有言論自由。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隻是紙麵的。雖然四大民主在文革時被毛澤東作為排除異己的武器, 但仍然是人民此時唯一剩下的表達民意的渠道。 取締之後,人民所有能說話的地方都沒有了。從這方麵來說,是從文革的倒退。鄧小平忘記了當年老百姓就是用大民主的方式在天安門事件中表示了對他的支持,使他以後的複出並獲取最高地位成為可能。

當你的所有民主權利都被取消,你就隻能走上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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