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是世界上最講道理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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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撤回《逃犯條例》修訂;

撤回了呀!
2. 撤回 6.12 暴動定性;

事實充分,證據清楚,已經從法律上定性了,為什麽撤回?要撤回也應該請律師呀!
3. 撤銷所有抗爭者控罪,不可秋後算帳;
4. 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察濫暴濫權、追究警察開槍責任及元朗警黑勾結;
5. 全麵落實雙普選。

還講不講法製了呀?想搞一言堂嗎?那是民主的進步還是民主的倒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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