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撤回《逃犯條例》修訂;
撤回了呀! 2. 撤回 6.12 暴動定性;
事實充分,證據清楚,已經從法律上定性了,為什麽撤回?要撤回也應該請律師呀! 3. 撤銷所有抗爭者控罪,不可秋後算帳; 4. 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察濫暴濫權、追究警察開槍責任及元朗警黑勾結; 5. 全麵落實雙普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