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專家學者認為,現行農業稅製度不符合現代市場經濟的要求,應該取消。

 1.農業稅製不科學。從世界各國來看,不論是否單獨開征農業稅,都是對農業商品流轉額或農民的淨所得課稅。但中國農業稅稅基中,卻包括了農民用於最基本的生存支出,如口糧支出、教育支出和醫療支出等。農村稅費改革後,農業稅是按土地的常年總產量計征,沒有考慮當年總收入扣除生產耗費後的實際所得,這個常年產量既包括農民銷售的商品糧,也包括農民的口糧和種子糧等。農業稅實際上已退化為定額的土地稅,或更像地租。

  2.稅率並不低。表麵上看,農村稅費改革後,大多數地方稅負都是8.4%,但據專家推算,如果把現行農業稅率換算為按商品征稅,實際稅率則是16.8%。又因為農民在購進農用生產資料時,增值稅不能抵扣,實際農產品增值稅稅負要達到19%。而工業品增值稅一般稅率是17%。農產品增值稅率比工業品高,這在世界上是少有的。

  3.稅負不公平。城鎮個體戶的增值稅有月銷售額600元——2000元的起征點,工薪階層所得稅也有月收入為800元的免征額。而農業稅並沒有起征點和免征額,無論土地常年產量是多少,是自用還是外銷都要納稅,按全額計征,這不符合稅收公平原則。

  4.不利於提高中國農產品國際競爭力。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韓俊推算,美國每畝玉米農業生產者平均稅收負擔為3.89元人民幣,我國每畝玉米農業稅平均10.72元,另外每畝還分攤24.22元的“三提五統”,生產成本畸高。對於園藝產品、畜產品等具有比較優勢的產品,由於我國設置了較高的農業特產稅率,也削弱了其出口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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