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信念與信仰異同 準確定位與傳揚習近平思想 (1)

明確信念與信仰異同 準確定位與傳揚習近平思想

朱立平

信念與信仰,主體都是人,如不細究主體為何,籠統談論,就會感覺信念與信仰的含義非常相近,相近到事實上經常等同二者,自然也感覺不到二者之間的關鍵差異。

例如,在線新華字典對信念與信仰定義如下:

信念是“堅信正確而不肯改變的觀念;堅持自己的信念,進行頑強的奮鬥”。

信仰是“對某種理論、思想、學說極其信服,並以此作為自己行動的指南”。

      對比上述兩個定義,共同點皆從“自己”的視角,篤信小的“觀念”,顧名思義是信念,崇信大的“思想、理論、學說”是信仰,但實質上,這倆定義思路相同,內涵相似,寬窄之別而已。這是人們在工作、學習、談論中經常混同、混用、混淆信念與信仰的典型例證。

      信念與信仰至今未曾清晰界定,表明人們還沒有意識到區分信念與信仰的至關重要性,也沒有認識到混同、混用、混淆信念與信仰的巨大危害性,更無法從信念與信仰孕生、作用、演變、興衰的互動角度,去揭示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性和規律性。

      在人類麵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今天,明確信念與信仰的異同,不僅有助於人們從一個新的角度知史鑒今,而且有助於越來越廣大的世界民眾清楚認知習近平思想的文明蘊含、現實作用和崇高地位,進而在習近平思想的感召下,不斷聚焦世人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朝著建構休戚與共的人類命運共同體而努力。

一、信念與信仰的異同

信念與信仰是人類社會特有的文明產物,二者同人類社會與生俱來,既是人類超脫自然界其它所有生物的顯著標示,更是辨識古今中外不同人類社會的文明標簽。

與信念與信仰對應的英文詞是belieffaith。信念,關乎個人,是從個人“自己”的主觀角度,去認知、體悟、信服、傳揚某些既成的客觀對象物;信仰,則相對獨立於個人,基於集團共識,不取決於某個人甚或某些人信念的客觀存在,終歸不以單個人的信念為轉移。

顯然,線上新華字典定義的“信仰”,其實也是信念。

如果我們深刻領會了唯物史觀和馬克思主義有關“社會的人”的理念,明確區分信念與信仰的不同主體,信念與信仰的內在關聯和重大差別就隨之凸顯了。

首先,信念以“自己”為主體,其指向對象是開放的,包括大千世界中一切物質的和精神的對象物。

信仰從來不以單個人為主體,從來都是集團共識的產物,從來都以人的集團為主體,所以,集團共識、集團人數、集團組織、集團運作等決定了信仰集團的勢力大小、社會地位、作用力度、等等。

在此必須特別強調,談信念,關乎作為個體的“你、我、他/她”;談信仰,關乎作為集團的“你們、我們、他/她們”。“你、我、他/她”有的隻是信念,信念唯有從“你、我、他/她”的個別認知,凝聚成“你們、我們、他/她們”的集團共識,才可能變成某種信仰,並相應形成某一信仰集團,同時接續湧現出偶像般的集團領袖。因此,信念是沒有邊界的,信仰則是有明確界定的。

其次,因為信念的主體是單個人,所以,信念的發展既受個人認知水平和表述能力的局限,更受個人壽命的局限以及所處時代的局限,這就決定了信念的孕生和發展具有強烈的主客觀局限性;信仰是一定社會集團的團體共識,信仰的基本內容原則上應該由集團內所有成員在一個曆史時段共同明確、共同秉持、共同踐行,所以,信仰通常不以集團中某一單個成員的意誌為轉移。即便一個信仰集團中的某位或某些成員在有生之年因為孕生了強有力的信念,並能夠據以發展到提升或損害集團信仰的程度,終歸不能永久主宰或轄製集團信仰的具體發展。

再次,因為信念的主體是壽命有限的單個人,所以,除了主客觀局限性,信念還具有三個突出特點:(1)、龐雜,即信念的孕生源龐雜,信念的孕生類龐雜。信念有如一顆顆樹木,匯集成一片片信仰的叢林;(2)獨特,即每一個單個人的信念都不盡相同,好似每一棵樹或每一片樹葉的不同那樣;(3)可塑,即任何單個人的信念都不是一成不變的,都會像樹或樹葉一樣曆經一個生長和消亡的過程,都必然隨著單個人內在主觀認知和外在客觀環境的變動而演變,最終隨單個人的“作古”而“定格”。

與信念不同,信仰的突出特性應該是:(1)鮮活。信仰是精神火炬,將信念不盡相同的人們維係成為一個社會信仰集團;(2)崇高。信仰是思想燈塔,可以照亮信念各不相同的人們走上一條信仰與共的奮鬥征程;(3)動人。信仰越高遠,內容越動人,信仰集團及其信仰力量便可能越壯大、越有力、越持久,對社會的影響力也越直接、越重大、越長久。

一旦既成信仰集團喪失了其應有的集團共識,信仰的汪洋就會逐步幹涸,導致信仰集團的內鬥和裂解,甚或引致信仰集團名存實亡,極至徹底瓦解。

最後,信念既然關乎單個人,隻能以單個人為主體,並由單個人以“自己”之名去發展,任何人都無法發展別人的信念,因為任何單個人的信念在其有生之年均在動態演變,既有連貫性,更有不確定性,即便該人自己都無法確知自己信念的未來演變,何況他人。信念的“宿主”一旦故去,該人信念的發展便嘎然而止,不可能再照舊發展,除非該人的信念被當成信仰來對待,並由信仰集團的後續成員們來“越俎代庖”。任何單個人的信念,包括觀念、理念、思想、理論等,不論多麽重要或者多麽偉大,本質上都歸屬於信念的範疇,都不等同於信仰。

信仰是集團共識,有史以來便與人類社會共生、共存,所以,信仰的孕生、存在、發展,不取決於任何時代任何個人的信念,終歸取決於信仰本身在一定社會集團中煥發出來的具體力量若何。一個社會集團中每一個成員在信念上共同指向、一致認同、持續實踐是集團信仰煥發力量的前提,單個人的信念唯有依托和融入信仰,方能通過集團信仰力的具體作用,不同程度地釋放其信念的社會正能量或負能量。

綜上可見,信念是單個人從自己的心理和視角,對周遭事物、社會現象、社會發展等的具體認知、主觀認定和具體表述。信念包括單個人的所有思維成果及其文字表述,包括觀念、理念、學說、思想、理論。

信仰是一定社會集團中所有成員的精神共識,是該社會集團所有成員的思想導引、言行準則、指路明燈。信仰,可以由某人基於某種信念提倡,一旦凝聚了足夠強力的社會共識,就可以發揮其信仰力量了。

信仰包括古今中外的所有宗教信仰和世俗信仰。宗教信仰以尊崇神聖偶像為核心,世俗信仰以秉承世俗理念為要務。宗教信仰或準宗教信仰的傳承越久遠或越強固,對社會的約束力越強烈,以致社會與時俱進的阻力也越大,社會裂解後煥發生機的機緣也越少。

世界上隻有世俗信仰主導的中華文明能夠源遠流長、博大精深、曆久彌新、與時俱進,根子就在社會主流世俗信仰的持久維係社會上。

顯然,信仰與信念的社會定位、社會角色、社會作用都各不相同。古今中外的曆史發展表明,如果誤把個人信念當成集團信仰來對待,或者個人信念達到可以淩駕集團信仰的地步,個人信念便會喧賓奪主,擠壓和排斥真正的集團信仰,消減集團信仰的力度,窒息集團信仰的生機。同時,個人信念中必然存在的主客觀局限性及其具體作用便會不同程度地損害集團信仰和信仰集團的整體利益、根本利益、長遠利益。




更多我的博客文章>>>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