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佩英: 讓英雄名字如青銅長久
by王友琴於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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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王佩英生前隻有一張上麵的黑白照片留下。2010年,她的子女請畫家畫了這幅畫像。畫像掛在張大中先生的辦公室裏。如下:
王佩英,1915-1970,河南省開封人,北京鐵道設計院幼兒園保育員。文革前她批評毛澤 東的方針政策並要求退出共產黨,1965 年被強製送進精神病院。文革中精神病院把她送 回工作單位關押。1968 年她在食堂呼喊“打倒毛澤東”,被逮捕。1970 年 1 月 27 日, 她被“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市公法軍事管製委員會”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王佩英是文革受難者,也是文革中的反抗英雄。回看曆史,文革中前一種人非常非常多,後一種人非常非常少。這一特征是和文革的殘酷性緊密相關的。殘酷的迫害導致了千萬人的死亡,而反抗者剛剛站出來還未為人所知就已經被擊倒殺害。
1970 年 1 月 31 日,毛澤東寫了“照辦”兩個字,正式發出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關於 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的指示”,中發[1970]3 號。全國性的 “打擊反革命活動”運動由此 正式開始。這個“運動”是文革的迫害高潮之一。其重要特點是由當時在軍隊管製下的公 安機關來進行逮捕、判處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和之前由所謂“革命群眾組織”進行迫害和 殺害有所不同。
王佩英在 1968 年已經被抓進公安機關,1970 年 1 月 27 日,她在北京當時最大的聚會場 所工人體育場(可容納近十萬人)受到“公審”,隨即被宣判死刑並且“立即執行”。她 和同時被宣判的人成為“打擊反革命”運動在北京的第一批受難者。之後,北京市還繼續 槍斃了幾批“反革命犯”。
一名年輕人在北京舊書市場上買到一份資料,提供給筆者。這是在判處死刑以前,發放到 北京每個工作單位組織“群眾討論”的資料。這種在“判決”前組織的所謂“群眾討 論”,實際上是強迫群眾接受對這些“現行反革命犯” 處以死刑。這份資料上關於王佩 英的段落如下:
“現行反革命犯王佩英,女,五十四歲,河南省人,係地主分子,鐵道部鐵路專業設計院勤雜工。王犯頑固堅持反動立場,自一九六四至一九六八年十月,書寫反革命標語一千九百餘張,反動詩詞三十餘首,公開散發到天安門、西單商場、機關食堂等公共場所,並多次當中呼喊反動口號,極其惡毒地攻擊汙蔑無產階級司令部和我國社會主義製度。王犯在押期間仍堅持與人民為敵,瘋狂地咒罵我黨,其反革命氣焰囂張到極點。”
把王佩英判處了死刑的,就是上麵這些“反革命活動”。
和文革時期的其他判決書一樣,王佩英的“反革命標語”和“反動詩詞”是什麽內容,她 怎麽“極其惡毒地攻擊汙蔑無產階級司令部和我國社會主義製度”,都是不告訴普通群眾 的。這種內容當時被稱為“防擴散材料”,其實是怕人們發生共鳴。普通群眾隻能附和幫 腔:“槍斃槍斃”,“同意同意”。
和文革前的判決書不同,在文革前死刑判決上寫有不服判決可以在某個日期內向最高法院申訴。文革中最高法院停止工作,在“打擊反革命活動”運動的文件中明文宣布了宣判死刑後“立即執行”的新政策。王佩英在宣判的當天就被槍殺。
一位父親在文革中受難的教師給了我王佩英的第三個兒子張大中的電話號碼。 我和張大 中先生聯絡。張大中給我講了他母親的故事。
我的母親王佩英,生前在鐵道部設計院幼兒園工作。我的父親抗日戰爭時期是流亡 學生,在開封認識了我母親並結婚。母親是當地一個富裕商人的獨生女兒,在開封 “靜宜”女子中學畢業。這是一個天主教會學校。(注:這個學校由美國修女創 立,1948 年創始人去台灣繼續辦學。現在台灣有同名的“靜宜”大學,英文字 是 Providence University。)父親在抗戰時加入了共產黨,後來帶著母親先到鄭州再到北京,在鐵道部當科長。1960 年父親因病去世,母親帶著七個孩子過活。 從1963 年開始母親寫一些東西,批評毛澤東。1965 年她要求退黨。工作單位把她 送進了精神病院。
父親去世後,按照規定補助了一年工資。母親的工資是每月 50 元。她帶著 7 個孩 子,確實很難,有時候會心情不好。但她平常是正常的。她和家人談論社會上的一 些問題,都是正常的。 我也看過母親寫的詩。有點像人們所說的“打油詩”。不 能說那些詩是非常了不起的偉大的詩,但意思是通順的,邏輯也不混亂。
1965 年, 我每個星期天去安定醫院(注:北京的精神病專科醫院)在回龍觀的病 房探視。母親還經常寫。她說她光明磊落。她寄出去,寄給黨中央。她表達了她的 不滿。 我那時候不太懂,隻是覺得恐懼,還覺得不光彩。
在醫院裏,有一次,她說讓我們兄弟姐妹去照一張照片,“讓我看著你們”。我們就一起去照了相。還有一次,也是在醫院裏,她跟我說:“兒子,我罪很重,以後可能連累你們。” 我當時沒有當回事,隻跟她說,您別說這些,好好養病。那時候我上中學。
文革中,康生(注: 職位最高時是中國第四號人物)有一個專門對精神病人的批示,說對“精神病人要具體分析”,意思是精神病人中有反革命。
1968 年,安定 醫院把母親趕了出來,宣稱她沒有精神病。他們要母親工作單位把她領回去。單位 裏把她關進“牛棚”(注:文革中,在各個工作單位都設立了監獄,專門關押那個 單位裏的“牛鬼蛇神”—毛澤東用這樣一個指意不明的詞來稱呼文革的打擊對象。 這種特別的監獄後來因此被稱為“牛棚”—這個詞的本意是鄉村裏真的牛過夜的地 方。)從此以後,我再也沒能見到母親。
文革後,我走訪了和母親一起關“牛棚”的人。一位俄文翻譯,兩位老幹部,和我母親在一個屋子裏關過三個多月。她們講了她被抓走那天喊了什麽,被打成什麽樣子。她們也說到“牛棚”裏的一些細節。她們說,在那裏每天幹“造反派”派給的活兒,我母親幹得麻利、專注。清理爐渣,她把沒燒透的煤核都揀出來再燒。倒騰大白菜,她把白菜碼得平平整整,還找來長木棒,橫在平整的菜上,再把第二層大白菜碼在橫棒上,好讓空氣流通。那時候她們的工資都被扣,隻發很少一點錢,而且在食堂吃飯不許買肉菜隻許買素菜。可是我母親為了省錢,連素菜都沒有買過,天天窩頭鹹菜。她告訴她們她想念家裏的孩子們,特別想念我小妹妹,也是我家唯一的女孩兒。她們說我媽媽是個神誌健全、心地善良的女人。
她們說,我母親在“牛棚”裏寫了一些小紙條,出去勞動的時候散發了。“造反派”發現後,闖進“牛棚”就把她按倒在地,拳打腳踢,毒打完又逼她“交代反革命罪行”。但是她一聲不吭。 她們勸她別寫了,那沒有用。她說,我和你們不一 樣。你們會出去。(意思是我不會出去了。)她們說,我母親是“寧死不屈”。
1968 年 10 月 1 日,“牛鬼蛇神”被押到食堂。飯堂裏人很多。我母親站到人前, 大聲地說出:“打倒毛澤東”。一幫“革命群眾”湧過來,把母親打得昏死過去,又送公安局。此後沒有任何手續,在公安局關了一年四個月。
1970 年初,我哥哥的單位在北京修地鐵,說單位裏討論反革命名單,有她。 那時 候把這種材料發到每個單位“教育”大家,老百姓有多大怨言也不敢說。我媽媽 1 月 27 日判決,立即執行。我那天晚上 6點才知道。在馬路邊上,聽到參加了會的 人們議論:工人體育場......公審大會......死刑.…..。街道委員會把死刑判決書貼在我 們院裏,白紙黑字,上麵還有紅勾勾。
三個月後,有個人到家裏來,說是法院軍管會派來的,拿了一張紙,要簽字。我哥哥簽了字。他說了沒幾句話就走了。印象裏這個人穿戴不太整齊,隨隨便便的。他拿來的那張紙給我們看了,沒有留下副本。是不是判決書?沒有給家人送過判決書。那是一份表格似的東西。
1977 年,我為母親申訴。母親說的那些話,寫的那些東西,確鑿無疑。她“攻擊無產階級司令部”是真的,喊口號也是真的,“打倒毛澤東”也是真的。但是她曾經被送進過精神病院也是確實的。後來就以“精神病不能承擔刑事責任”為理由,1980 年給我母親平了反。
張大中母親的生和死,透過幾十分鍾的講述,用以上近兩千字寫了下來。 盡管我已經聽到和寫下了上千受難者的悲慘故事,依然感到透不過氣來的壓抑和難過。我不知道說別的什麽才好,隻是告訴張大中:我這裏有你母親的材料。
在那份從舊書攤子找到的材料上,印有20名“現行反革命”的“罪狀”。 王佩英的編號是十一。她確實寫過反對文革和毛澤東的詩和文章,但材料中說她散發了一千六百份“反 動”傳單,這數量顯然被誇大。然而即使在這個已經大大誇張事實的判詞裏,書寫“反動”文字也隻是她唯一的“罪行”,除此之外,沒有別的。在中國古代,隻有殺人和謀反才判死刑。二者都非王佩英的罪狀。在斯大林 1930 年代的“肅反”中,幾百萬人被送去 “勞改營”,他們的“判決書”上寫著“根據法律第58條第一或者第二或者第三...... 款”作出判決。“打擊反革命”運動中判決死刑卻不援引任何法律條文。至於懲罰標準,在納粹德國,集中營的規章說:任何人在書信或別的文件中詆毀國家社會主義黨或者政府元首者,禁閉兩星期和鞭打25下。文革的嚴厲和殘酷是空前的。
在法律程序方麵(在法律上“程序”是特別重要的),對王佩英根本沒有開庭審理,哪怕是裝樣子的審理都沒有過。她被判處死刑,不能上訴。而上訴的權利在中國古代是有的。 她被處死,家人沒有得到通知也不能去告別,她也不能留下遺言。而在中國古代,正史上記載,秦朝的李斯在刑場上懷念帶黃狗打獵的好日子。曆史小說中華佗醫生把他的著作托付給了獄卒。戲劇中有竇娥在被處死前宣稱上天將六月降雪以證明她蒙冤。在張大中的母親案裏,這些權利全都沒有。 “打擊反革命”運動在中央文件的統一指導下在全國進行。因言論可以判處死刑,判死刑後不準上訴立即執行,都是中央文件裏明文規定的。不通知家屬,不發給家屬判決書,北京上海全國都一樣。這個“文化大革命”如此徹底,不但把幾千年來死刑的定罪標準改變了,還把死刑的判決程序改變了,並且把死刑的執行方式也改了。
王佩英是一個幼兒園的保育員,也是一個有自己的思想和意見的人,這本來是每個人生來應有的權利。然而,在不準批評權力當局不準批評最高統治者的年代,一個有不同聲音的人就成了“精神病”人;在法製不存、暴力肆虐、迫害橫行的文革中,死刑更進一步成為對持有不同聲音者的最“方便”和徹底的“解決”方式;即使在文革被否定之後,也隻能
以“精神病”為理由得到平反,而不是明晰宣布:要有言論自由,不能以言論治罪。實際上,今天我們連她的言論都無從得知。除了“平反書”和判詞,看不到關於她的檔案資料,也看不到她為之付出了生命代價的詩文。這場革命的後果是如此幹淨徹底,後世人既不知道受難者的名字,也不知道他們的遭遇,更不知道他們的思想。
我沒有真的見到過像張大中的母親這樣勇敢而堅定的人,也不能確定這樣的人在現實中可 能起到什麽作用。我和我的母親討論了張大中的母親。我的母親則很肯定地說:文革時 期,無數人受到迫害,已經是非常恐怖,而且,聽不到任何人敢對文革做任何道德上的法 理上的哪怕是很小的批評,更是令人在心理上絕望。假使那時候她能聽到張大中母親的聲音,一定會是極大的精神上的支撐和指引。 大多數人或者不能思考或者沉默屈服。但張大中的母親是不一樣的。她超越常人,是一位英雄。
王佩英得到“平反”後,法院付給她的家人三千元錢,她的工作單位又付了四千元,合在一起,給了她的七個孩子每人一千元。(當時普通工人的月收入不到一百元。)然而,文革後的當局從來不肯明確承認那是對錯判死刑的賠償。張大中用他得到的一千元錢開了一個電器小作坊,一步步發展,成為一個大企業家。
在電話上,張大中先生說到,他到美國訪問的時候,曾經看到一位手腳被捆綁的青年英雄受難的青銅像,頓時禁不住淚流滿麵,因為這讓他想起了他的母親。但是他不知道這名英雄是誰。
我在芝加哥街頭找到了這座銅像。這是 Nathan Hale,美國獨立戰爭中的英雄。他犧牲的時候,隻有21 歲。在青銅像的底座上鑄有他的名言:我遺憾我隻有一個生命可以奉獻。
人們給英雄鑄造青銅像,希望英雄的名字和精神會流傳人間如青銅般長久。希望有一天能為王佩英也鑄造一座青銅像。但是,在此以前,也還能做和鑄造青銅像一樣富有意義的其他事情,這就是闡明真相和堅持正義。張大中先生自任導演為他的母親拍攝了一部紀錄片,片名為《我的母親王佩應》。此外,一個不那麽廣泛而直接訴諸於人們的視聽的工作成果,是他在得到母親的第一次平反判決書後繼續上訴,在 2011 年為王佩英取得了第二次平反判決書。
這份第二次平反判決書引用了1970 年的死刑判決和1980年的第一次平反,然後從訴訟法方麵對這次審判作了說明。第二次判決書的結論是八個字:被告人王佩英無罪。
簡短,明確。隻是宣告“無罪”:對一名批評毛澤東的政策和文革的人,對一名當眾呼喊“打倒毛澤東”的人,宣告無罪。至於王佩英是否有精神病?王佩英是否確實呼喊了“打倒毛澤東”的口號?王佩英所寫的關於 1960 年前後的經濟政策以及關於文革的傳單的內容是否正確?這些法院都不予置評。為什麽,就是因為這些都與“有罪”還是“無罪”不相幹。不相幹的事情就不必予以論述和判決。
如果一個人被控告殺了人或者傷了人,而被告可以證實有精神病,那麽被告可以被判決不負刑事責任。在這樣的情況下,關於是否有精神病的辯論才是必要的。如果被告的“罪狀”是別人都穿黑的藍的衣服的時候,他/她卻穿了一件色澤鮮豔明亮的衣服,法庭當然不需要過問是否精神病人,就應該判決無罪。
如果一個人被控告偷了東西,那麽法庭需要看是否有證據。如果一個人被控告的隻是在公園裏大口呼吸新鮮空氣並唱了歌,法庭當然不必過問被告是否去了公園和唱了幾首歌,就應該判決無罪。
王佩英的第二次平反判決書的重要性在於,法庭認為王佩英的“反動傳單”或者“反動口號”與“有罪”“無罪”不相關,不需要像她的第一次平反判決書那樣用特殊原因即精神病來為她辯護開脫,也不需要進行事實核對。實際上,這不但是一個案件的結論的改變,而且也是定罪標準的修改。從司法的角度看,這是重大的區別。從曆史的角度看,這是重要的改變。從現實的角度看,司法判決書的力量不但在於有執法力量將其轉換成實際行動,而且司法判決也不僅針對個別案子而且關係到所有同類的案例,因為在理論上說,法律應該對一切人平等適用。希望如此。如果王佩英的第二次平反判決書會對其他案例發生影響,那麽,這是參與這一判決書形成的人們的貢獻,也是王佩英的犧牲帶給當下的中國人的寶貴禮物。我們都應該感激她。
1. 見《第三帝國的興亡》英文原版 272 頁。
此書有中文版,董樂山翻譯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Third Reich: A History of Nazi Germany by William L. Shir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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