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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舊約的神是憎恨的神,而新約的神是慈愛的神?
聖經另一項常遭人批評的,是它對神有兩種不同的觀念。舊約講的隻是忿怒的神,而新約描寫的隻是慈愛的神。
舊約包括神吩咐毀滅所多瑪的故事,滅絕迦南人以及其他許多神審判發怒的故事。批評者說,這證明了神是一個原始的、好戰的神;與登山寶訓中,耶穌教人要彼此相愛和轉另一邊臉給人打的教訓,背道而馳。
這些對神的觀念,似乎是直接起衝突的,但稍加思索就不然了。耶穌自己說,舊約可總結為愛神和愛你的鄰舍二條命令(太二十二:37)。祂也看到神在舊約中,一直所要的是愛和憐恤,而不是祭祀(太九:13,十二:7)。這種態度可從下列經文中看出,“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麽,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麽?”(結十八:23)。神不願毀滅任何民族;但祂是公義的神,祂對他們的惡,不能不察不看。祂要懲罰他們,這是他計劃的一部分,這與祂聖潔的本性和對其子民的嫉恨,是一致的。祂所喜愛的,與祂聖潔的性格一樣。祂行事公義,隻因他們不悔改,以致與神的性情相調和(耶十八)。以亞瑪力人為例,神給他們數百年去悔改,但他們不願意(創十五:16)。挪亞在洪水前,向他的世代傳了一百二十年道(創六:3)。對舊約正確的描述,應是一位非常忍耐的神,祂給這些百姓,數不盡的機會悔改,以便與神的本性相合。隻有當他們一再拒絕對,祂才為他們的惡行,審判刑罰他們。
與一般的看法正好相反,聖經裏最嚴曆的審判和忿怒,是由主耶穌自己成就的。例如馬太福音廿三章,祂痛責當時的宗教領袖,稱他們是假冒偽善的人和假師傅,並且告訴他們,他們的結局是永遠沉淪,離開神的麵。
馬太福音十章三十四節,耶穌說祂的使命不是要合一,乃是要拆散。“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祂繼續說,祂的話將使父親與兒子生疏,母親與女兒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太十:35)。我們發現審判和慈愛一樣,遍布整本新約。而慈愛和憐恤也和審判一樣,貫穿整個舊約。神是永不改變的,但在不同的情況,就有不同的強調。所以,當照聖經本意讀新舊約時,就看到它們啟示的是同一位聖潔的神,祂滿有憐憫,但祂卻決不會不懲罰罪惡。
摘自《撥雲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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