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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神【第二課】
認 識 神
第二課:如何認識神?
一、前提與限製
* 神是創造者,我們是受造者;本質上的差異
* 神是主動自我啟示者,人是被動領受與響應者
* 神是我們敬拜的對象,非研究的對象
* 神不是理性的產品,理性是神所造的被造物
* 在我們思考神的過程中,神是主體,思想是客體
* 在人遇見神之前可以知道有關神的事,但是在遇見神之後才有可能開始認識神
* 隱秘的事屬於神(申二九29,伯十一7)
* 有限的人對無限的神的認識很有限,包括語言、方法的限製。使用擬人語態及物質描述之必須。
* 態度:“你所站的是聖地”。敬畏神、愛神、尊重神的啟示是討論神最基本的態度。
二、認識神的途徑
1. 大自然
﹝羅馬書一20-21,林前二﹞
人借著對大自然的觀察而描繪的神,無論是多麽準確,也絕不能夠使他和神發生靈犀相通的關係。但一旦真膂【lǚ】識神則基督徒對大自然的觀察,卻能使他以更有深度的了解與尊崇,去敬拜那一位將自己向他顯明的神。
2. 人
﹝創一17,詩一三九13-16﹞
如果人是照神形像所造,那麽從人身上來認識神也是一條途徑。聖經曆曆如繪的用人的形態來表明神,由此看來,我們似乎可以從人類的天性而學到有關於神本性的知識。但是,神雖用人作為模擬來傳達關於祂自己的真理,人卻不當因此以為毋須藉助其它條件,他就能借著這樣的模擬而認識神。我們不當挑選人的任何一方麵而由之推斷說神就是這樣。聖經從不這樣做。這種推斷的結果必然是偶像崇拜。
3. 曆史
﹝阿摩司書九7,三7﹞
神掌管著祂的世界中所發生的一切,包括人類曆史中的事。曆史中確有神的啟示,但這啟示的本身是不完全的。每當有特殊意義的事件發生時,神必安排一位先知在場解釋。曆史事實的本身並不構成啟示;先知的解釋才是特別啟式的媒介。沒有先知,就不可能有特別啟示。對自然、人及曆史的觀察絕對不能引導人認識神,即使他得著一些膚淺的理論知識,那也是極其有限的。啟迪人認識神的發端能力列
4. 神的話
﹝創一3,十五1,以賽亞書四五23,五五11,來一1,彼得後書一21﹞
神借著祂所說的話來與人交往,這是祂所選用的方法。祂不僅是采取行動的神,更是說話的神。神的話具有獨立運行的效能,不僅表達祂的旨意,並且也完滿達成。
解經:神本式解經抑或人本式解經?
「我們絕對不可以把神的話按著我們的意思去解。我們絕不可以“折斷”神的話,讓神的話來“折斷”我們。」馬丁路德
5. 道成肉身
﹝約一14,18;十四6,9;十七3;太十一27;歌羅西書一15;二9;來一2-3;約壹一1-2﹞
若說在舊約中,神的話被具體化,被視為一樣〔東西〕,而且幾乎是一種獨立的動力的話;那麽在新約中,這過程的進展便可說是達到了最高峰。道(或話)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在舊約中,『話』表達了神的思想和旨意,甚至可說是表達神的個性。現在耶穌,那成了肉身的『話』,實實在在是神的本性的具體化身。祂就是『擬人說』最真實的例子;他借著人的形體,將神表明出來了。所以『認識神』與『認識耶穌』是交織在一起無法分開的。
6. 神的靈
﹝民數記二四2,撒母耳記下廿三3,尼希米記九30,以西結書十一5,約珥書二28-29;約十四26,十五26,十六8-11,13-14,羅八,林前二﹞
神在聖經中的啟示仍不足以領人認識神。在舊約中,神借著祂的靈將己的話傳給先知,所以啟示是靠聖靈賜下的。但聖靈的工作在新約中展開了新的一麵;祂將已賜下的啟示運用在每一信徒身上,使這啟示活起來,並藉之引導他認識神。
認識神是一種活的,必須親身體驗的,極其親密的經驗。神不是一個定理,祂是有位格的。所以,要認識祂、與祂交往的人,必須與祂建立一個毫無保留的關係。未經神改變的人不能真正認識神。認識神就是永生,是被救贖的人專有的特權。隻有那些在神麵前屈膝俯伏向祂無條件投降、敬拜的人才能認識神。
注:啟示
以《X》而言
受眾
一般啟示(使我們知神的存在)
特殊啟示(使我們知神的屬性)
媒介
自然啟示(大自然)
超自然啟示(聖經與道成肉身的基督)
過程
持續啟示
完成啟示
目的
創造啟示(使我們知神的榮耀)
救贖啟示(使我們知神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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