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則徐禁煙前後的信息缺失:後果和因由

來源: 馮墟 2022-09-02 13:33:36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9864 bytes)

鴉片戰爭之後,清朝的衰敗每況愈下,未得逆轉。其後同治和光緒年間,存在外侵內亂之間短暫的間歇期;革新的機會稍縱即逝,都喪失了,到底沒有進行實質性的變革。鴉片戰爭的直接起因,是東南沿海的鴉片走私和林則徐受命禁煙。迄今相關的研究雖然廣泛深入,但也存在著不足,比如禁煙前後中英雙方的信息缺失,包括知識儲備和信息情報兩個方麵。當今社會是一個信息社會,信息的重要性是公認的,但史學研究對信息在曆史進程中的作用卻經常重視不夠。

本文要說明的這些信息缺失,對雙方的思維決策、總體事態的發展有直接影響,所以值得分析、一究因由。探討缺失,關注的當然主要是失誤、而不是功績,目的是為了總結曆史教訓、而不是貶損林則徐的曆史地位。這是首先要說明的。

 

關於鴉片物性利害的認識,清朝在國際上是領先的。西醫從古希臘希波克拉底就開始采用鴉片麻醉止痛。唐朝的時候從中東引進罌粟,鴉片入藥。本來在中國罌粟種植不廣,來源有限,鴉片作為消遣,隻有富貴人家才能享用。但是由於鴉片的毒癮,也由於國內鴉片種植開始擴散,同時外商輸入鴉片逐年增多,導致不少普通人也染上煙癮。雍正七年(1729),清朝基於道德風化,開始禁止銷售和吸食鴉片,入刑治罪 (吳坤修等 2012, 765)。嘉慶元年(1796),清朝明令取締進口和種植鴉片,其後並陸續頒布律例禁煙。道光皇帝(1821-50)頒布的禁煙律例就更多了 (黃丹 2018)。所以1729年以後,進口鴉片都屬於走私,是非法的。雖然在1836年7-10月,朝野之間有動議,將鴉片貿易合法化、僅限物物交換以防銀漏、並課稅金,但這項動議很快就被否決了,從未成為官方政策。道光帝決心禁煙 (Chang 1970, 83-92)

同一時期歐美各國對鴉片的危害認識不足。在英國本土,進口、買賣、使用鴉片是完全自由、不受限製的。鴉片成為毋須處方的萬能藥,普通商店就可以買到,老少鹹用;有時小孩哭鬧煩心,大人會給喂鴉片以作安慰。濫用、中毒的現象較為普遍。在鴉片戰爭爆發前的1838和1839兩年間,光是倫敦就有125起鴉片中毒的案例,其中27人致死 (Berridge 1978)。表1顯示鴉片戰爭前中英兩國鴉片進口量對比,雖然人均進口量以中國為高,但同期英國的增幅較大;兩國人均鴉片進口量沒有實質差異。英國政府一直到1868年,才初步了解鴉片的危害,通過《藥店法案》,規定鴉片由藥店專賣;但這對於抑製社會上鴉片泛濫,實在收效甚微 (Berridge 1978)。而那時第二次鴉片戰爭已經過去好幾年,1858年《天津條約》和1860年《北京條約》已經迫使清朝將鴉片貿易合法化了。就對鴉片危害的認識而言,蒙昧似乎戰勝了先進。

 

 

表1 鴉片戰爭前中英兩國鴉片進口量對比

 

進口鴉片噸數

人口(百萬)

人均進口量(克/人)

年份

英國

中國

英國

中國

英國

中國

1834

21.8

996.4

25.194

410.197

0.86

2.43

1838/9

88.9

2,413.1

26.223

411.398

3.39

5.87

數據來源:① Bolt et al 2018.  ② Berridge 1978, 438.  ③ Chang 1970, 23 &34.

但當時西方社會對鴉片的危害還是有一定認識的。西醫已經將鴉片確定為毒品 (Parker, Tenth Report of the Ophthalmic Hospital, Canton, Being for the Year 1839 1840, 635)。受害者親友當然深知鴉片的危害,其中就包括曾經四次擔任英國首相的威廉·格萊斯頓(William E. Gladstone);格萊斯頓的妹妹海倫染上鴉片癮,所以他痛恨鴉片,反對鴉片戰爭 (Isba 2006, 224)。當時旅華的西人、包括參與鴉片走私的外商當中,不少人是明知鴉片的危害的。英商鴉片走私的顧問、後來擔任入侵英軍顧問的傳教士郭士立(又名郭實獵,本名Karl Friedrich August Gützlaff),是其中一個典型人物 (Chang 1970, 26-27)

當時來廣州的英商,沒有不走私鴉片的;他們多少受到英國國內鴉片政策的影響。外商中不曾走私鴉片的,隻有同孚洋行的大衛·奧利芬(David W. C. Olyphant)和查理·金(Charles W. King),再加上一個內森·鄧恩(Nathan Dunn),三位美國人 (Gulick 1973, 83-84)

林則徐滿心以為英國本國也是禁止鴉片的,曾兩度致信英國維多利亞女王尋求協助 (Lin, Letter to the Queen of England 1939) (Lin, Letter to the Queen of England 1840)。不消說這一誤會激化了他對英國官方和鴉片商家的憤怒,從道義上更加鄙視走私鴉片的行為。他禁煙的決心、策略和方式都受到影響。而他信件中包含的事實錯誤和道德說教,更使一些外籍人士覺得荒唐可笑 (Gulick 1973, 90-91)。他給英國女王的信,不但沒有起到加強溝通的目的,反而加深了彼此的誤解。而當時英國一方對於鴉片危害認識不足,其國內沒有禁止;其在遠東縱容鴉片走私,雖然口頭承認清朝禁煙的正當性、但實際拒絕真正合作,終於成為中英鴉片戰爭的導火索 (Chang 1970, 177)

 

鴉片走私是當時中西貿易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沒法完全孤立起來看待。

英商不斷從中國購買茶葉、大黃、絲綢等特產,以滿足其國內市場需求。茶在十七世紀開始在歐洲流行起來,比咖啡略晚;都是外來之物,但芽葉較便宜、泡茶也比煮咖啡容易,所以英國市場對茶葉的需求更大。嘉慶年間,英國一年從廣州進口的茶葉超過一萬噸,茶葉關稅占到國庫收入的10%,相當於其海軍經費 (Hsu 2000, 149)。來華的英國商船總能滿載而歸。

但是在工業革命之前以及初期,除了鴉片,外商並沒有在中國特別暢銷的產品。雍正初年,到達廣州的英國商船上裝載的十有八九是銀元,想買的很多,而能賣的太少。英商提供的棉、毛紡織品並不好賣。當時的中國還是一個農業社會,衣食基本自給。普通人買不起進口棉布,而富人瞧不上,他們穿綾羅綢緞。一口通商的政策限製了毛紡品的銷路,因為廣州氣候溫暖。

對華貿易的這種大幅逆差當然不可持續。1773年,英屬東印度公司開始向中國輸入鴉片。他們明知清朝禁煙的政策,所以後來不是用自己的船,而是通過由他們發放執照的民間港腳船(country ship),向中國銷售鴉片。英國逐漸取代葡萄牙,成為向中國輸入鴉片國家中的頭一號。隨著鴉片在中國的暢銷,鴉片走私的數量連年上升,英國對華貿易逆差逐漸縮小,到1826年開始逆轉。此後,清朝的紋銀開始外流,數額越來越大。從1834年起,英國對華貿易不再由東印度公司專營,走私鴉片更加自由。

到鴉片戰爭之前,東印度公司的鴉片收益占到了其總收益的10%左右。而在1838年7月前的一年時間裏,清朝流失到英國的硬通貨接近九百萬西班牙銀元,折合紋銀大約六百五十萬兩 (Chang 1970, 16-50)。就英方來講,鴉片貿易是重要的收入來源、扭轉貿易逆差的有效手段。對清朝而言,鴉片走私不僅敗壞風化,還造成銀漏,是導致國庫空虛的原因之一。中英雙方圍繞鴉片貿易的利益衝突難以避免。

到了道光十八年(1838),真正說服道光帝嚴禁鴉片的,是林則徐指出,鴉片除了敗壞風化、造成銀漏,還危及國防。吸食鴉片成風的軍隊會失去戰鬥力,最終國家“不惟無可籌之餉,且無可用之兵。” (Hsu 2000, 179)林則徐能看清這點,是很有遠見的。相形之下,英國政府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才意識到鴉片泛濫已構成緊急軍事狀況,分別在1916年和1920年通過兩項法案,嚴格限製鴉片為醫用 (Berridge 1978, 461)。

清朝官員但凡親眼見過西洋軍艦的,無不歎服其船堅炮利。但是當時中國對西方社會的進步,包括政治變革、科學發展和工業革命,基本上一無所知,至多是從基督徒那裏得來一點支離破碎的信息。林則徐雖說是較早關注外部世界的清朝官員,但他對西方的了解也相當有限。至少他作為欽差大臣剛到廣州的時候,還跟別的官員一樣,以為洋人離開了中國的茶葉和大黃,就不能消化 (Chang 1970, 131)。這不光不符合事實,也不符合邏輯。如果真是那樣,洋人在開展海上貿易之前,不喝茶,他們又是怎樣消化的呢?受這樣虛假信息的誤導,林則徐禁煙時,沿襲了動輒中止貿易以要挾外商的做法。反正天朝無所不有,中止貿易於己無損,但洋人就買不成茶葉、大黃,有不能消食的危險了。

他和鄧廷楨等官員知道,洋船先進,而且因為對付海盜、都配有槍支,海上緝私把握不大。所以禁煙的重點放在陸地,不斷給行商和外商施加壓力 (Chang 1970, 144)。但他沒有意識到西方的工業革命正在全麵展開,工業、軍事技術已經整體上領先於中國了。蒸汽機的發明被迅速應用於推動火車、輪船(包括軍艦)。鋼鐵、化工技術得到大的發展,大幅改進了槍炮的性能。與此同時,工業、軍事、社會組織得以改進。林則徐和他的同僚完全沒有充分預料到對方實力的強大。

林則徐既不了解外商為了平衡貿易逆差而產生的對於鴉片貿易的依賴性,也不了解外商提出的清朝開放更多通商口岸訴求的合理性,更不了解清朝可以通過自由貿易,從西方工業革命中受益,甚至開始自己的產業革命。這不能不歸結於清朝當時外部信息的匱乏。林則徐禁煙,采取的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辦法,並沒有看準問題的症結。而外商方麵無視鴉片貿易給清朝造成日益嚴重的貿易逆差和財政困境,無視清朝禁止鴉片走私的正當合理性,為了追逐私利,不惜借助英國政府力量、跟清朝對抗。

 

林則徐禁煙大體沿襲了前人的辦法,主要手段包括:一、擔保製度。外商入港交易需要當地行商進行擔保,保商對外商的不法行為承擔無限責任。林則徐發布命令收繳鴉片之後,外商一度拖延抗拒。林則徐給行商中的首要者伍秉鑒和盧繼光戴上了鐐銬,威脅要將他們處死。相反,他要求訊問英國毒販顛地(Lancelot Dent),卻由於莫名其妙的原因,最終不了了之 (Chang 1970, 148)。

二、連坐製度。連帶責任,除了存在於前述中外人士之間,還有外商之間的。並不是所有的外商都走私鴉片,旅居廣州商館的外籍人士也不都是商人,還有傳教士、醫師等。林則徐下令,在外商交出鴉片之前,嚴密封鎖商館,外籍人士不得出入,從1839年3月19號開始,一共封鎖了47天。林則徐在禁煙過程中,比較注意分化瓦解外籍人士,但是一味依賴連坐製度,使得這種分化不夠細致深入,不利於在外籍人士當中擴大支持、減小阻力 (Chang 1970, 141-60)。比如美國傳教士、英文《中國叢報》(The Chinese Repository)主編裨治文(Elijah C. Bridgman)一直是譴責鴉片貿易的,他1839年5月還撰文支持禁煙,一年之後卻轉而指責林則徐禁煙的手段 (E. C. Bridgman 1839) (E. C. Bridgman 1940)。

三、行刑威懾。1838年12月12號,廣州當局試圖在商館區行刑,眾多外籍人士聯手,成功製止了。到了1839年2月26號,林則徐還在赴任途中,當局果真在商館區行刑了。當眾行刑,當然是為了顯示清朝禁煙的決心,威懾商館區內的中外人士 (Chang 1970, 112-13)。

四、具結防範。在1839年5-7月間成功收繳和銷毀了廣州沿海的鴉片之後,林則徐開始著力要求走私鴉片的外商立誓具結,保證永不再犯,否則貨物沒收、人即正法。這項努力遭到了多數外商的抵製,雙方糾纏了很長時間。從7月份開始,美國商人陸續出具甘結,但是其中英文部分沒有提到死刑;林則徐允許他們正常交易。而在英國駐華商務總監義律(Charles Elliot)的領導下,大部分英商拒絕具結,被禁止交易;隻有“擔麻士葛(Thomas Coutts)”號和“皇家薩克遜(Royal Saxon)”號兩家英商在10月份簽署了甘結,可以交易 (Chang 1970, 204-07)。林則徐的這項努力沒有完全成功。

林則徐在禁煙過程中采取的這些法律手段,擔保、連坐、行刑示眾和具結,在西方法律製度中都是存在的。在這些方麵,中西之間有差別,但沒有本質的不同。關於擔保和具結,在現代西方法律製度中還廣泛存在,這裏就不說了。英國也有連坐的傳統,比如始於中世紀的十戶聯保(Frankpledge)。1773年底波士頓“自由之子”傾茶事件發生後,英國議會在1774年通過了一係列懲戒性法案,引發了美國獨立戰爭。向海裏傾倒茶葉的“自由之子”不過數十之眾,但隨後通過的法案卻懲罰了殖民地全體人民,這是通過立法實施連坐。英國在南非的第二次布爾戰爭(1899-1902)中,1950年代在馬來西亞鎮壓共產黨暴動、在肯尼亞鎮壓茅茅反叛過程中,都采用了連坐手法,強行將大批無辜平民投入集中營。就現在的觀念來看,連坐製度傷及無辜,顯失公平。但是在鴉片戰爭前後,中英兩國都是存在連坐製度的。

至於行刑示眾,當時在中英兩國都是通例,並無文野、高下之分。英國本土執行死刑,采用絞刑的方式;在1868年之前,都是要示眾的。英國執行絞刑的記錄,最晚近的在1964年 (Block & Hostettler 1997)。這方麵美國也可以作個參照。1831年,美國佛吉尼亞州奴隸起義的領導者奈特·杜納(Nat Turner)被執行絞刑後,其遺體處置成謎,可能遭剝皮、肢解 (Deetz 2017)。

林則徐不了解西方的法律製度。否則在他跟西洋人有限的交流中,會少一些基於道德的說教,而多一些基於法理的分析,讓外籍人士和外國政府更容易理解和接受清朝的禁煙政策和法律處置。與此同時,當時在廣州的外籍人士包括義律,不僅不屑於去了解清朝的法律製度,而且好像也全然忘記了自己本國的法律製度,肆意攻擊林則徐和他的同僚采用的連坐、具結、擔保和行刑示眾等法律手段。對於林則徐的這種攻訐,部分地是源自他們當中有些人的宗教、種族優越感,更多的是由於工業革命之後西方實力的迅速上升。他們中的許多人失去了對中國這個文明古國的尊重,自然不會尊重清朝的法律製度。結果是中西之間鴻溝愈益加深,衝突激化上升,直到戰爭成為不可避免。

 

關於在華西人的司法管轄權,清朝跟西方的爭議由來已久。清朝對於中西之間的民、刑事糾紛,甚至西人之間的糾紛,一般都能公正處理。雖然如今看來,乾隆四十九年(1784)清朝處理英商港腳船“休斯夫人(Lady Hughes)”號事件時處死肇事者,並無明顯不公,但自此以後凡西人在華犯案,西方就不再配合交出案犯了,而要求治外法權 (Chen 2009)。

除了禁煙之外,林則徐在廣東遇到的另外一個棘手問題,就是1839年7月初英國水手在香港尖沙咀毆打林維喜致死案。8月義律自行組織了一場審判,隻判處幾個月監禁,外加一點罰金。這樣的審判,從程序和實體兩個方麵,都算不上公平正義。就是這樣,六名涉案者回國後,英國政府還以義律無司法審判權為由,將他們釋放了 (Chang 1970, 196-97)。

林則徐從一開始就要求英方交出案犯。8月林則徐切斷了澳門英國人的供給,包括原在廣州而被迫遷至澳門的英國人,並命令華人仆役撤出。8月下旬,林則徐命令葡萄牙駐澳門總督驅逐在澳英人,否則清朝將武裝包圍澳門英人居住區。在這種情況下,在澳英人被迫遷往香港。而在7月18號以後,清朝開始給在香港的英國人斷供,向海岸附近的溪流投毒。9月4號,在沒有退路的情況下,義律向清朝發出最後通牒,要求在半小時內恢複供給,否則將擊沉清朝水師停靠在九龍的幾艘平底船。清朝沒有理會義律的要求,英國艦隊向清軍開火。結果中方兩死六傷,英方三人受傷、沒有死亡。給皇帝的上奏誇大了戰果,這在鴉片戰爭中是經常的做法 (Chang 1970, 198-203)。所以鴉片戰爭爆發的原因,除了鴉片之外,還有中英之間司法管轄權的爭議。

在林維喜案發生之初,林則徐曾要求袁得輝和美國醫師伯駕(Peter Parker)翻譯了滑達爾(Emer de Vattel)《各國律例》片段,明確肇事的英籍人士並不享受治外法權 (Parker & Yuan 1875) (Vattel 1844, 172)。林則徐發現的這一國際法準則,無疑可以加強清朝立場的說服力,但是由於清朝不承認外國的平等外交地位,跟義律之間的通訊時斷時續,跟英國政府更無直接交流,所以這一國際法上的發現對事態的發展沒有幫助。與此同時,時任英國外相巴麥尊(Henry John Temple, 3rd Viscount Palmerston)發送給義律的指令,否定了英國在華治外法權的法律正當性;但這一指令並沒有及時到達義律手中 (Chang 1970, 198)。從這兩個方麵來講,信息傳遞的不足對事態發展產生了直接影響。

 

道光帝授予林則徐的使命是嚴禁鴉片、勿啟邊釁。嘉慶年間的連年戰亂、社會生產力提升乏力和鴉片貿易導致銀漏等多種因素,造成國家財政緊張。到1840年,庫銀隻剩一千萬兩,難以應付大的戰爭 (茅海建 1995, 101 & 178)。雖然京城早有禁煙可能導致邊釁的議論,但林則徐並不以為然,隻當是弛禁派製造幹擾。而到廣州就任後,他對於來自義律的軍事威脅,也以為隻是空言恫嚇、虛張聲勢。一直到1840年6月,英國遠征軍抵達虎門口之前,他都沒有充分意識到戰爭風險 (茅海建 1995, 112-16)。

1840年上半年,林則徐多次接到有關英國軍事行動的情報。2月在澳門的葡萄牙人中傳言,英國將派軍艦來華。3月,英艦“都魯一(Druid)”號抵達廣東海麵。4月,美國領事知會,英國將在6月封鎖廣州港口 (茅海建 1995, 116)。到6月,原在廣州的所有美國人都轉移到了澳門;這是預示英國軍事行動到來的確切信號。6月9號,英國遠征軍“鱷魚(Alligator)”號抵達廣州。7月4號,英國艦隊抵達舟山港,不在林則徐的視野之內 (Chang 1970, 208-09)。在這期間,林則徐雖然在廣東積極加強防備,但並不能預見戰爭的迫切和規模。而且由於工業革命之後,中英軍事實力懸殊,此戰實際防無可防 (茅海建 1995, 33-73)。如果清朝能夠贏得鴉片戰爭,工業革命就不成其為工業革命了。

當時清朝,包括林則徐,包括那些談論邊釁可能的官員,都不掌握可資評估風險、審慎決策的切實信息。上上下下沒人了解,英商走私鴉片並不完全是個人行為,而在相當大程度上是英國的國家行為。英國向中國走私鴉片屬於國家行為,有以下一些根據:

(一)英商走私鴉片,始自東印度公司。東印度公司不是一般性的公司、一般性的商業機構。它是一個向英國政府負責的政治組織,管轄英國在印度的殖民地。它也是一個軍事組織,擁有自己的軍隊。東印度公司長期是鴉片走私的組織者,控製貨源,並向港腳船發放許可。即使在1834年以後,其商業職能遭到剝離,其經濟指標中仍包括轄區內的鴉片貿易。連大毒梟渣甸(William Jardine)都說,東印度公司是“鴉片走私之父” (Chang 1970, 49)。

(二)鴉片貿易涉及到英國的核心經濟利益,英國政府的態度在一般時候是聽之任之,而在清朝禁煙趨嚴的時候是支持保護。英國經濟對鴉片貿易的依賴,決定了英國政府對鴉片貿易的態度。前麵第二節已經說明,茶葉進口關稅占到了當時英國財政收入的10%,而向中國出口鴉片是其平衡對華貿易的手段。1830年代初,英國下議院特別委員會在其報告中寫道:“放棄東印度公司在孟加拉地區的鴉片壟斷這一重要收入來源,似乎不太明智。” (Chang 1970, 48)

1836年10月,清朝否決了弛禁的動議,兩廣總督鄧廷楨開始一心禁煙,成效顯著。到年底,廣州沿海鴉片走私得到遏製。1837年2月,義律在給巴麥尊的信中,將鴉片稱作“貿易中最重要的部分”,將清朝嚴禁鴉片當作“一場危機”,請求從印度調遣軍艦到中國海域,迫使清朝弛禁。1837年9月,巴麥尊向海軍部通報女王旨令,海軍應該給在華英商提供保護。1838年7月,英國軍艦抵達虎門 (Chang 1970, 102-07)。

1837年,當公行行商一再敦促義律製止鴉片船在碼頭停靠時,身為駐華商務總監,他辯稱英國政府並不掌握鴉片走私的正式信息 (Chang 1970, 103-04)。這種謊言,隻是為了掩蓋英國政府在對華鴉片貿易中的責任。

林則徐在1839年3月10號到任之後,禁煙措施更加嚴厲。義律在澳門保有一艘單桅戰船“拉恩(Larne)”號,以保障其與英國海軍和印度總督之間的緊急通訊。義律組織、策劃、指揮了在華英商的主要行動,多番跟清政府交涉,以保護英國公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3月22號,他發布通告,命令所有停靠在外埠的英國船隻轉移到香港,準備對抗清朝可能的進攻。當林則徐要求訊問顛地時,義律堅持顛地始終處於他的視野之內。4月10號,義律回複林則徐,拒絕英商具結的要求,辯稱其與英國法律不符。5月11號,義律命令所有英國船隻離開廣州 (Chang 1970, 162, 151, 184 &187)。義律的言行,當然是代表英國政府的。

當他感到英國公民的人身或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時,義律的立場和反應是一以貫之地強硬。“危機”發生後,他跟英國政府各方通訊連續不斷。4月2號,他向巴麥尊報告,林則徐的行動是空前的,不僅是對英國公民生命、自由和財產權利的無故侵犯,也是對英國國家尊嚴的無故侵犯。6號,他給巴麥尊匯報,堅稱英國政府及時和有力的幹預是唯一的解決辦法。22號,他再次寫信給巴麥尊,認為有必要以軍事打擊回應林則徐的行動,迫使清朝賠償英商遭受的損失 (Chang 1970, 178 &189-92)。

(三)1839年3月18號,林則徐下令收繳鴉片。一開始外商百般抵賴,就是商館被包圍也沒有轉變態度,直到27號義律同意交出鴉片。義律向英商承諾,他本人和英國政府對他們的財產負責,意味著英國政府將對他們交出鴉片後可能蒙受的損失負責。義律將清朝針對外商非法販賣鴉片的執法行為,轉變成中英之間國與國的衝突。不僅英商心領神會,連其他國家走私鴉片的商人也積極配合。報給林則徐的鴉片數量,不僅包括已經運抵廣州的,也包括尚在途中、過後才能運到的。有的外商最後實在無法交出虛報的鴉片數量,隻得將鴉片拆開分裝湊數。林則徐自以為成功,實際上得計的是義律。義律這樣做時,他本人和那些外籍鴉片商人毫不懷疑,英國政府會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向清政府討還損失 (Chang 1970, 142-67)。

(四)英國鴉片貿易的既得利益者對英國政府施加了巨大影響,不遺餘力地鼓動政府采取軍事行動,維護和擴大對華鴉片貿易。在華英商派出以渣甸為首的代表團,遠渡重洋,返回倫敦,遊說、請願。他們大造輿論,說清朝如何侮辱英國國旗,如何監禁英商,斷水斷食,並以死亡相威脅。這些既得利益者,不僅包括在華英商,也包括英倫各地的紡織品商人。正如前文所述,當時英國對華貿易依賴於鴉片貿易。而且因為絕大部分英商拒絕具結,林則徐中止了中英貿易,包括合法貿易。這些既得利益者一致要求政府強力幹預。1839年9月下旬,巴麥尊接見渣甸。10月18日,巴麥尊以加急密件通知義律,政府決定派遣遠征軍到中國海域,保護英國對華貿易。至此戰爭成為定局。10月下旬,渣甸向巴麥尊書麵提交了武力幹預要達到的若幹具體目標,甚至羅列出所需兵力,建議鴉片走私船配合皇家海軍作戰 (Chang 1970, 191-95)。

這些信息,基本上不在林則徐和清朝掌握中。他們不了解英商走私鴉片根本就是英國的國家行為,從而嚴重低估了禁煙可能導致的戰爭風險。而由於清朝一再拒絕跟外國建立對等外交關係,中外之間沒有正式的信息渠道;英方視欽差大人林則徐為清政府全權代表,並不明了清朝禁煙“勿啟邊釁”的底線。鴉片戰爭爆發了,後果不消說了。

 

清朝怎麽這麽閉塞呢?這至少得從康熙說起。

清朝建立之後,較早跟洋人通商的是鄭成功。康熙二十二年,他的孫子鄭克塽降清,台灣歸順大清。而早先二年,清朝已經平定了三藩之亂。所以康熙在二十三年(1684)取消了先前的禁海令:“今海內一統,寰宇寧謐,滿漢人民相同一體,令出洋貿易,以彰富庶之治,得旨開海貿易。” (張廷玉 1958, 《市糴》二,考五一五七上)第二年,清朝在江蘇鬆江(今屬上海)設江海關、浙江寧波設浙海關、福建泉州設閩海關、廣東廣州設粵海關。當時開放的大小港口上百。清朝本來是有胸襟的。在鴉片戰爭之前,一般任用西人擔任欽天監監正。康熙帝尤其開通而好學。他對西方傳教士有好感,在三十一年(1692)發布了容教令。而在此前後天主教會在華的活動都帶來一些摩擦,主要問題之一是教會禁止華人祭祖尊聖,這當然是很傷害民族感情的。所謂禮儀之爭愈演愈烈,分別上達教廷和清廷 (黃伯祿 1894, 550-52)。

康熙帝不勝其擾,最終在五十九年臘月(1721)朱批:“覽此條約,隻可說得西洋等小人如何言得中國之大理。況西洋等人無一通漢書者,說言議論,令人可笑者多。今見來臣條約,竟與和尚道士異端小教相同。彼此亂言者,莫過如此。以後不必西洋人在中國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欽此。” (陳垣 1974, 70-71 & 96)康熙帝是滿人,漢語言文化靠後天學習,當然有資格這樣批評洋人。他的這段朱批是清代中外關係史上的一個轉折點。雖然接下來康熙帝對西方傳教士還算客氣,繼續利用他們的專業技能,但是他就此奠定了清朝外交的一個基調,那就是西人多事,須得排抑。

雍正、乾隆二帝延續了這樣的外交政策。清朝禁教,持續到鴉片戰爭以後,直到道光二十四年(1844)在《中美望廈條約》中才開始放鬆。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朝開始實行廣州一口通商的政策。兩年後發生英商洪任輝(James Flint)事件,清朝明確限定廣州一口通商 (Hsu 2000, 139-42)。其間廣州當局發布的《防夷五事》規條,後來不斷完善,甚至包括不許洋人買中文書、學習中文的禁令 (蕭一山 1962, 836-37)。一口通商的政策,到鴉片戰爭之後才無以為繼。

乾隆五十八年(1793),英使馬戛爾尼(George Macartney)訪華。乾隆帝在發給英王喬治三世(King George III)的一道敕諭中說,“天朝德威遠被,萬國來王,種種貴重之物,梯航畢集,無所不有。爾之正使等所親見。然從不貴奇巧,並無更需爾國製辦物件。” (清實錄館 1986, 183-85)這不僅反映清朝當時對洋貨的總體態度,而且這種態度左右著對外貿易和外交政策,並一直延續到了鴉片戰爭。

有清以來、一直到鴉片戰爭,清朝的外交基本上是有來無往,不斷有洋傳教士、醫師甚至外交官到中國來,但清朝並不派人出國了解外部世界,象西漢張騫、東漢班超、明朝鄭和那樣。而除了服務宮廷的少數幾位傳教士,清朝對於來華的絕大多數西洋人,堅持拒之以千裏之外的態度。實行一口通商政策之後,更是這樣。清朝體製禁止官員私下跟洋人接觸,官員中基本上沒有跟西人有深入交流的。就是像林則徐這樣較開明、有膽識的官員,也不敢貿然跟洋人有直接、深入的交流。1839年下半年,林則徐托人找伯駕治過疝氣。配合適的疝帶需要本人出麵,但林則徐始終沒有露麵,全是通過中間人 (Parker, Tenth Report of the Ophthalmic Hospital, Canton, Being for the Year 1839 1840, 636-37)。清朝一方麵有來無往,另一方麵拒人千裏,閉目塞聰,又怎麽能夠了解西方呢?進入十九世紀,西方已經發生工業革命了,清朝還沒有覺醒,繼續強力推行鎖國政策,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因為閉關鎖國而遭受的損失。

1721年康熙的禁教令和1757年乾隆的一口通商政策,奠定了鴉片戰爭前清朝外交閉關鎖國的基調。這個基調是在康乾盛世奠定的,不可以模式化地以“清政府腐敗無能”概括,也不能簡單地以明主、昏君來論定。清朝自絕於工業革命之外,與西方列強此消彼長,喪失競爭優勢,陷入衰敗,最終崩潰,禍根早在康乾時期就埋下了,責任不全在後來的道光、慈禧等人。1794年1月,馬戛爾尼離開中國前不久在日記中寫道:“大清帝國是一艘老舊而狂野的一流戰艦,在過去的一百五十年當中,前後一係列幹練而機警的能臣努力保持它浮在水麵、並以其體貌震懾鄰國。但是一旦碰到由一位不稱職的人掌舵,不注意行船紀律和安全,它可能不會馬上沉沒,而會在失事之後繼續漂流一些時間,最終在完全解體之後漂到海岸;不要指望在舊船底的基礎上實現重建。” (Robbins 1908, 386)清朝後來的曆史大體證實了他的預言。

清朝作為一個龐大的社會係統,跟外部世界、尤其是西方,信息隔絕。鴉片戰爭到來之前不能預見,到來之後一敗塗地。其中的失敗,不是個人的,而是係統性的。係統性的失敗,不能簡單責怪個人,包括康乾、林則徐等君君臣臣,而應該去尋找更深層、係統方麵的原因。雖然個人責任不能逃脫,但是具體到康熙、林則徐等個人,他們因應中外往來,基本合乎情理,不能過分苛求。而當時中國社會是一個封閉係統,基本與外界隔絕,中外物資、信息交流都大受限製,可能才是問題的關鍵。在人我強弱對比、對外交流利弊的範疇之外,一個社會應該有一個基本價值取向,而這個基本價值取向應該是開放的。隻有保持係統開放、保障信息流通,這個社會才會長治久安、健康發展。這不能不說是一個曆史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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