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和義務“對等”,是外行幼稚的想象
一
我發了篇談納稅人的小文章。一位讀者留言說,文中對權利和義務的講法是“扯淡”。
我喜歡聽讚揚的話,但也願意看到批評,因為像樣的理論一定要經得起同時代任何人的自由反駁。沒有不受限製的批評,就沒有理由說自己的主張靠得住。不過權利和義務是頂重要的事,講清楚一點大有好處,所以再來幾句簡單的解釋。
二
那條跟帖總共三句話,句句斬釘截鐵、正義凜然。但非常可惜,全都講錯了。
跟帖說:“A在享有某種權力的同時,A必定也負有某種義務”。這是很流行的說法,可能跟有陰就有陽之類祖訓有關。但是,按老習慣隨口講的算不上理論。咱們看看這個相反的例子:假設一位老大爺去世了,不可能再承擔任何義務。但很顯然,他仍然有讓後人執行他遺囑的權利。
現代權利理論的研究水平不是非專業人員可以想象的。知道可能世界原理的學者還能拿出很多證據。咱們再看一個:中國的法律規定,作者對自己的著作有永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如果本人沒作特別安排,即使作者死去一百年,對人世早就沒有任何義務,她還保持著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不準別人改動和歪曲她著作的權利。
有權利就有義務是很天真的幻想。
跟帖說:“請注意享有權力和負有義務的主體是同一個......否則你用A有權力來對應B有義務,那不是扯淡麽?”引文裏的“權力”應該是“權利”。我在後麵會講這個問題。省略號原來是五個中文的句號。我把它變成規範的標點。這樣順眼一點,也不改變跟帖的原意。
很遺憾,被那位讀者痛斥的觀點,沒有絲毫錯誤。試想一下:我寫這篇文章的計算機是自己掏錢買的,我對它有財產所有權。這造成了別人的義務:我不點頭,他們就不能用這機子打字上網。“享有權利的主體”是我,“負有義務的主體”是其他人,不是“同一個”。
當然,我有義務不拿計算機砸鄰居的玻璃窗。但那是鄰居大叔對他窗戶的所有權造成的,跟我對計算機的權利不相幹。我同樣不能用不屬於自己的板凳砸人家的窗子。別人的權利造成我的義務,我的權利造成別人的義務。這不是“扯淡”。
三
跟帖還有這麽一句:“作者沒搞清權利義務對等關係是怎麽回事”。可是,天底下根本就沒有權利和義務“對等”這回事。
國際學術界普遍認為,人有要求(claim)、自由(liberty)、權力(power)和豁免(immunity)四種權利。其中要求權會造成別人的義務,另外三種權利跟義務不挨。權利和義務四比一,完全不“對等”。有權利可以沒有義務:自由、權力和豁免的權利不導致任何人的義務。但有義務一定有權利:任何人履行義務都因為別人有要求的權利。
計算機和玻璃窗的例子已經說明,擁有財產的要求權怎麽造成別人的義務。但自由、權力和豁免三種權利並沒有這樣的本事。假設一位大姐開個商店,專賣膝蓋破個洞的牛仔褲,那屬於經營自由。她有這樣的自由權,別人卻沒有任何義務,可以進小店裏討價還價,也可以連頭都不轉從門前經過。
根據通行的權利理論,“權力”是改變別人法律地位的資格。一個經理有聘用員工的權力,但別人沒有到他公司做事的義務。想找工作的人可以去談談,覺得條件合適,就簽訂合同,得到新的法律地位,成為公司的雇員;覺得條件太苛,說聲“再見”就出門走人。
權利和義務“對等”是外行幼稚的想象。
也許有讀者會問:“那麽,管理別人的權力算什麽?”在通行的權利理論中,那歸入要求權。正當的管理權都來自被管理者的同意。假設前麵那位求職的先生跟公司簽了合同,答應聽經理的指揮,那麽,他就得履行自己的承諾,承擔服從的義務。沒有人家的自願同意,誰都沒有管理別人的權利。
四
1915年,陳獨秀發表《敬告青年》,開始了新文化運動。他進行對比,痛感中國的舊觀念缺乏依據,經不起檢驗,呼喊新文化應該是“科學的而非想象的”。看看原文,就知道陳先生講的“科學”,是要求認真檢驗、符合邏輯的科學精神。
一百多年過去了,國際學術界的研究更加深入,更加嚴密,難度也更大。不但自然科學是這樣,社會科學和人文學科也是這樣。而中國的流行風氣仍然是想象的而非科學的。好多人沒受過一個學科的係統教育,沒有做過一天專業研究,就以為自己懂得那個學科的理論。要是陳獨秀活到今天,他一定會垂頭喪氣,嘲笑自己當年太過較真,太過浪漫。
主要參考文獻
W.N. Hohfeld, Fundamental Legal Conceptions as Applied in Judicial Reasons and Other Legal Essays,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23.
M.H. Kramer, N.E. Simmons and H. Steiner, A Debate over Right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J.J. Thomson, The Realm of Rights,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