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哲理99條(第二輯)(77):不要斷然對他人或事物下定義

來源: kylelong 2016-08-28 02:36:4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102 bytes)

在生活中,我們會遇到很多這樣的情況:基於我們已有的知識和過去的經驗,當我們看見或遇到某些人或事的時候,我們自己會主觀判斷這些人或事,就是這麽一回事:我完全知道,我很清楚。而實際上,我們並不知道,也不清楚。用一個成語來說明,就叫做先入為主。當然,從另一方麵來講,這也表明當事人是很自信的,但自信的同義詞是自負、清高;反義詞是謙卑、空杯。

 

舉例來說。貓咪和老虎,當大小差不多的時候,我們很難區分,認為貓咪就是老虎;同樣,鴨和鵝,當大小差不多的時候,我們也是很難區分。因為自己以為,所以就會混淆;因為自己不去做進一步的分析和了解,結果就會判斷失誤。這種以自我判斷來給他人或事物下定義的行為,我們稱之為“貼標簽”。民間說法就是,把人看死了,把人看扁了。文革時候叫做“扣帽子”。

 

國學老師在講到這種精神軟暴力的時候,也舉了一個例子。經常給他人或事物下定義的人,往往是比較“優秀”的大腦,因為這些大腦太聰明,自以為是。尤其是別人指出問題所在之後,由於麵子問題,死不認錯,頑固到底。用自己以往的正確,來證明現在別人的錯誤,這個本身就是一種偏見與極端。

 

進一步來分析。很多事物隻是表麵上像,似是而非;另一方麵,事物則是千變萬化的。世間萬物的確有規律可循,但如果不了解事物的全部,就下了一個堅定不移的定義,貼上一個不幹膠的標簽,大家是不是太草率了呢?回顧一下80年代一撥人下海的經曆,那時候下海,就是倒爺呀,就是投機倒把嘛。而實際上,你可以認為有這類人,但你不能全麵下定義,一葉障目;現在的互聯網+分享經濟,那就是傳銷呀,可世界各國的分享經濟蓬勃發展,無法阻擋。如果是違法的,那各國政府為什麽不取締呢?

 

所謂下定義,就是句子的主語和賓語對換,意思不變,而且表達準確。如果不是,那就請仔細分析。所以,我們麵對他人或事物,一定要多了解全部,探討真相,而不是表象。請切勿匆匆下定義,降低了自己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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蚊子打眼前飛過一瞥就知公母。。。 -阿方- 給 阿方 發送悄悄話 阿方 的博客首頁 (169 bytes) () 08/29/2016 postreply 10: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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