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飯後照例出去散步,經過一個紅綠燈時,當時馬路上剛好沒有車輛通行,於是沒有等斑馬線上的綠燈亮起,徑直穿越了馬路。
闖紅燈是明顯的違法行為。作為一個自詡法律人,規則意識和守法意識相比社會一般人來說,自然要強很多,即便這樣,為了免除幾十秒鍾的等待時間,我最終還是選擇了闖紅燈。
之所以闖紅燈,直接誘因是身邊跟我一樣準備通行的七八個行人都選擇了徑直通行,我略微躊躇了一下,覺得此舉沒有危險性,最後選擇了“隨大流”。
切身經驗告訴我們,當身邊有很多人一起“違法”時,我們實施不法行為會更加理直氣壯。一方麵是因為法不責眾的“中國經驗”,另一方麵我覺得是集體行動的合理性以及蘊含的民主色彩消解了法製的嚴肅性,當然這不是本文討論的重點。
“紅燈停、綠燈行”是我們生活中最常見的行為規則之一,法律本質上就是一項一項的行為規則,告訴我們該做什麽、不該做什麽。紅綠燈可能是對法律乃至法治最生動的寫照,最耐人尋味的隱喻之一,而我們每個人都是在路口翹首以待的行人。
這些行人個性各異,觀念千差萬別,但可以對他們進行一個簡單分類。假設路口聚集了100個行人,其中大概有3、4個人是堅定不移的“模範好公民”,還有大約2、3個人生性無法無天,他們是所謂的“天生犯罪人”,剩下的絕大部分人都是隨大流的“機會主義者”。
對於“模範好公民”來說,他們或者生性謹小慎微、習慣服從,或者品行修養很高、嚴格自律。當他們站在路口時,給他們設置紅綠燈,在馬路上刷上斑馬線即可,不需要警察,不需要罰單,不需要視頻監控,甚至在沒有紅綠燈和斑馬線的情況下他們也會理性、謹慎行事,確保自己的行為不會妨礙他人,不會妨害公共秩序。
對於“天生犯罪人”來說,他們敢於挑戰各種規矩,甚至樂在其中。他們對紅綠燈和斑馬線熟視無睹,即便有監控視頻,即便有手持罰單的警察現場執法,他們依然躍躍欲試、伺機而動,不會輕易放棄每一個打破規矩的機會。
對於“模範好公民”來說,法治是多餘的。“模範好公民”的存在為主張“德治”的人提供了事實依據,“德治”便是希望通過道德教化,將大多數人變成“模範好公民”.
如果全部人,哪怕隻是絕大部分人都變成了真正意義上的“模範好公民“,法律和法治確實可有可無。對於“天生犯罪人”來說,法治是則無效的。“天生犯罪人”的存在則為法律虛無主義、為法治無用論提供了口實。
然而,數千年來的人類曆史告訴我們,想要把90%以上的“機會主義者”變成真正的“模範好公民”幾乎是天方夜譚。因此“德治”看起來很美,但實施起來完全不是那麽一回事。而因為少數人對“天生犯罪人”免疫就否定法治的作用,顯然是一葉障目不見泰山,有意無意地犯了以偏概全的錯誤。
對個別“模範好公民”來說,法治是多餘的;對個別“天生犯罪人”來說,法治又是無效,這些很有可能都是事實,但不能因此否定法治的價值,因為法治規範的重點是“機會主義者”。
為了讓“機會主義者”們循規蹈矩,我們不僅給馬路刷上斑馬線,設置了紅綠燈,還在重要路段安裝了監控視頻,在交通擁堵時段安排警察現場執法,對違法行為開罰單,減少他們實施違法行為的機會,不斷提高他們的違法成本,把握住“機會主義者”趨利避害的心理,讓他們乖乖就範。
“機會主義者”屬於我們當中的絕大多數,隻要“機會主義者”能夠服從法律,即便有少數“天生犯罪人”為非作歹,也可以保證社會公共秩序大體上平穩有序,人們可以擁有基本的安全感,這也正是法律和法治的價值所在。
轉自空想家 法律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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