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什麽,也就是信仰什麽。這與宗教信仰,有很大差別,但其基本含義是一致的。信仰是人對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等的選擇和持有。或者簡單講,信仰就是自以為是的信念(或者真理)。因此,信仰是一個文化的價值係統,也是一個生存的精神力量。
我們每個人對事物的理解方式以及看問題的角度不同,我們每個人的受教育環境、生活背景、工作職業等等也不同,因此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也是不同的。這就會導致人們的思維方式不同、自我認定的價值不同,以及對於人生意義的理解不同。對於我們絕大多數人來說,信仰就是讓你覺得這一輩子過得有意義的東西,因為信仰的生存期是涵蓋許許多多的個體的生存期的。
作為一個人,隻要在茫茫宇宙中找到那麽一個東西、一個觀點來寄托自己生命層次上的希望,可以用它來解釋自己作為一個自然界中人這種生命形式的意義,就可以稱其為自己的信仰了。這個信仰可能在周圍人眼中是虛幻的、可笑的、不合邏輯的,但是隻要自己認為它是存在的,可以從中獲得生的力量並在短暫的生命過程中執著於此,那麽,對於自己來說,它就是合理的。因為人的存在,是需要意義的。當一個人理解了自己存在的意義,便可以“發現”自己的信仰了。但是,僅僅“發現”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去認識,去感受。感受信仰所帶來的喜悅、歡欣、快樂與幸福!這才是人生的意義!
信仰是一種意識的結果。信仰的本質是相信其正確,甚至寧願相信其正確,不在於其是否真實。所以,信仰無所謂真假,有信仰本身就是一種價值,因為堅持這種信仰使自己有所追求、有所寄托。
信仰是對人生意義的一種假定。人,就其本身來講沒有意義,人的意義就在於自己給自己設定的一個意義,不同的人設定有不同的意義,沒有統一的公認的普遍的人生意義。設定的人生意義的豐富性,決定了信仰的豐富性。因此,世界上不會隻有那麽幾種信仰,而是有無數的各種不同的信仰。
由此可見,信仰,不是可有可無的東西,它是這樣一種讓人安身立命的東西,是可以給人的生命以意義的東西;信仰是道德的核心,是使人活出一種更高的標準,是信念最集中、最高的表現形式。我們也可以看出,信仰是我們這個多元化社會裏的一個多元化現象。一個人擁有一個什麽樣的信仰,完全是自己的事兒,與他人無關;一個人的信仰大眾化與獨特性,也是自己的事兒,與他人無關;甚至一個人擁有幾個信仰,也是自己的選擇,與他人無關。“多元”、“理解”、“包容”、“中庸”,才是人們之間探討信仰、交流信仰、理解各自信仰差異的基本要素,這也體現了現代社會中自由、人權、博愛的普世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