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有資格權力把異己者趕出美國?

華人熱愛第二個祖國-美國,無可厚非,特別是一些在中國受過不公平對待,家人等曾遭受共黨迫害的人, 對他們真心熱愛民主,自由,重視人權的美國,並對其吹捧,讚美,歌頌等,完全可理解. 而且知恩圖報是中國人的美德. 恩將仇報才是令人不齒的.
 
但人無完人,金無足赤, 世上沒有一塊地方是十全十美的. 除了對美國的溢美之辭外, 難道對其指出缺點,對其批評都不行嗎? 也許正因愛之深切, 才會關心注意她,希望她更加完善美好, 所以才指出其不足,讓其改進, 這有何不可? 更何況美國是一個自由民主,重視人權,大氣大度之國.美國最高大法-憲法,第一修正案明確指出: 保護在這片土地上每個人(不論任何身份)的言論自由,書寫自由,出版自由,信仰自由……也正是有了這樣開明的憲法,全世界熱愛自由,民主,人權的人們才會向往這片自由土地,爭先恐後湧到這裏.換言之,美國是屬於全世界熱愛自由民主人權和平的人們; 美國不是屬於某個團體,某個組織,某個社區,及個別人. 也就是有了這樣不斷完善修正的憲法保護人們言論自由,書寫自由等,給人充分自由(當然在不違法前提下),讓大家提出其不足和需改進之處,這個偉大的國家才能進步,才能成為世界第一強國,而不衰落.
 
來美後,發現一個奇怪現象,隻要一但有人指出美國缺點或不足時,總有一些華人會立馬自動跳出,自個兒代表美國沒頭沒腦地說:"你如覺得美國不好, 就回中國去";此外,本人已不止一次聽到一些台灣華人對大陸華人說:”你們大陸人應該回去!” 就在前段時期, 這裏華人電視實況討論一美著名公司在中國被封網時, 一位自稱台灣來的大媽在現場就粗魯地對著不同觀點帶大陸口音的人說:"我們美國不歡迎你們,你們大陸人應該回大陸去."   個人以為,講這種混帳話要驅逐異己的人本身其實就已違背了美國民主人權自由精神,違反了美國憲法保護在這片土地上每個人的言論自由,書寫自由,信仰自由等.
 
眾所周知,美國是一法製法律國家,要想趕人走,讓人滾蛋,把其遞解出境, 是要看他/她是否違法.在法律係統健全的美國自由民主社會, 一個人入了籍成為美國公民後,不論犯了何罪,一般是不會被遞解出境的. 而具有合法移民身份非美公民者犯法, 如有一項重罪,或兩項輕罪,那才要被移民法庭起訴,才有可能被遞解出境. 在自由民主法製健全的美國, 恐怕連絕大多數主流美國人大概都不會,也不敢在公共場合公開讓別人離開美國吧? 美國總統也許都沒資格讓他不喜歡的人滾出美國吧?不知那些希望異己者離開滾出美國的華人是怎樣心態? 他們有資格權力去趕人離開美國及封殺剝奪別人話語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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