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點靈光,才是一切生命(也許非生命體也有,隻是存在形式不同)的真正主人,而並不是肉眼可見的有形有相的機體。有形有相的生命體內,主宰者唯一的隻是那一點靈光。”
在我看了不少的各種各樣古今中外的書後(嗬嗬,不敢說多),在我經曆了一些應該和不應該經曆的一些事後(現在想想,所經曆的都是應該的,包括以後要經曆的,也是應該的),我現在對世間人生的看法歸納幾點如下:
1,這個世界是有神的,是神創造了世界,創造了一切。我說的這個神不是上帝,也不是現在所知,並灌有名的諸神(沒有對諸神不敬的意思)。用另外一種話說,這些諸神我相信他(她)們一定是諸多修靈成功的一些載識體,我尊敬他(她)們。
這個神把自己的一部分,也就是靈,把靈投放到世界上的萬形萬相的生命識體內(包括非生命體),讓這些靈來經曆一些它應該經曆的事,並想用這些經曆來讓識體明白一些道理。當識體不明白,就會又以別的形式來重複,再重複,再再重複。(換句話說,就是傳說中的輪回轉世)。
愛因斯坦說:
我的神創造了能照料一切的法則。
宇宙並非由癡心妄想來治理,而是由不變的法則來治理。
這個法則,就是“神的法則”
2, 因果規則是“神的法則”的基本規則之一。它不但充斥在靈所眼見的四維空間裏,也存在於靈所感知不到的五維,六維,十幾維,幾十維,甚至成百上千上萬維的空 間裏。通俗講,就是存在在你的基因密碼中。用抽象的一個字來形容的話,這個規則可稱為“真”的規則。關於“真”,這裏簡單通俗地解釋一下:就是人、事、萬 物的本真本性,以及本真本性在外部環境下的自我發展規律,也是老子所說的:“道可道,非常道”中之“道”。展開來談,需很多篇幅。
3,自 己的意誌不能強加於別人。這也是“神的法則”的基本規則之一。因為,在某個層麵,靈與靈之間是平等的,無論你所處的靈體是人體,還是貓體,狗體,以及其它 萬形萬相。所以,愛護和珍惜你周圍環境中的一切,它們能出現在你的周圍,一定同你有某種因緣(不知是在哪一維空間結下的因緣)。用抽象的字來形容的話,這 個規則可稱為“善”的規則。
4,接下來,就是“美”。這是“神的法則”的真諦,也可以說是“有序”,它是世界上最最重要的規則,(至今我 懷疑,這是神創造生靈的最終目地)。這個美,有廣意地,也有狹意地,而且,每個人,每個事,每個時間,每個空間,每個維度對美的定義也盡不同,而且它還充 斥在上麵的二個規則之中,這二個規則在它的影響下,是互相聯係,互相幹擾,是互動的。(展開來談,需很多篇幅)
上麵這三個基本規則,不但 能獨立循環,又相互聯係幹擾,又會根據不同時間,不同空間,不同維度中的萬形萬相萬事萬態演繹出不同的成千上萬的各種各樣的規則,比如“人法地,地法天, 天法道,道法自然”,具體一點有如什麽“法律”、“公序良俗”“明規則暗規則”,還有那個“弟子規”,也包括西方“聖經”中所列的種種誡律等等等等。
這 些林林總總規則的最終匯聚導向,就是“真善美”。也可以說,是“真善美”演繹出了這所有的規則。你遵守規則,你就結善果,如果你違反任何一個規則,你就會 種下了某個層麵的惡因,這個惡因又會在某個層麵結成惡果,這個惡果又會影響到你其他層麵的規則,又會產生其他層麵的惡因和惡果,就這樣,善因結善果,惡因 結惡果。循環往複,直到你遵守所有規則,結成所有善果。當你的各個層麵都是善果時(嗬嗬,這不知生命識體要努力輪回轉世多少代,才能達到),你就達到了 “真善美”。從而達到神最終要讓靈來徹底感知的終極目標。這種感知,我現在無法用語言來描述(也許我天分不夠,汗)。
在這要交待一下人身,為什麽聽人常說:“人身寶貴”。因為當靈曆經千辛萬苦修到人身識體時,才有能力和條件去認識到神,也就是說,才有能力和智識去認識到自己的靈,當然,也有些人還認識(意識)不到。
無論你認識到了,還是沒認識到,“神”和“神的規則”都真實存在在你生存的這個世界裏,並主裁你的一切,隻要你違反“神的規則”,那麽懲罰必將等著你!
-------------下麵是一個網友曾經給我回複的話,一並貼在這,大家可去思考:
(省 略幾句),隻是轉世之說很謊譔,並不存在什麽靈魂的轉世,而隻是一支蠟燭點燃另一支蠟燭而已。這個蠟燭可以形容成業力和共業(時代共識下的真理)。業力可 以流轉,如果是業力流轉的話,作用到個人,就沒有了三世因果。就比如,一個人這輩子過得好,並不是因為他上輩子積了德,因為並無上輩子,而是因為之前有個 人在地下埋藏了很多珍寶,剛好被他挖到了。一個人這輩子過得不好,也不是因為他上輩子做了壞事,而是因為前人埋了一個爛屎坑,剛好被他踩到了。
(謝謝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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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的法則 -阿方- ♂ (0 bytes) () 07/20/2014 postreply 09:46:10
• 謝謝閱覽,謝謝評論。 -綠蘭- ♀ (0 bytes) () 03/16/2017 postreply 08:3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