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9年 初,陳佩斯發現央視下屬的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擅自出版並發行了他和朱時茂創作並表演的《吃麵條》、《拍電影》、《警察與小偷》等八個小品的VCD光盤。 兩人通過登門、打電話和去函等方式尋求解決辦法未果,無奈之下訴諸法律。官司塵埃落定後,陳佩斯拿到了16萬餘元的侵權賠償金。"
不太明白,
陳對這些演出有沒有版權?其他春晚演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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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對這些演出有沒有版權?其他春晚演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