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英國前首相撒切爾夫人去世。令一位名人感觸良多,於是在博克上說:“不由讓我想到曾在2006年與她及其先生一起共進午餐的往事。”這句話引起圍觀。因為撒切爾夫人的丈夫丹尼斯·撒切爾爵士在2003年6月就已經逝世了。熟人看了隻是聳聳肩:又一個忽悠而已。要是上升到哲學,就會有一個大問題:此人已經不存在了,這位名人憑什麽能這樣說?
當然,經驗事實告訴我們,撒切爾夫人(曾經)是有丈夫的。隻是2003年6月一個新的經驗事實產生,丹尼斯死了。對於所有還沒有整合這個新事實的人,“在2006年與她及其先生一起共進午餐”是合情合禮還符合風俗習慣的事,在語法或表麵邏輯上沒有錯誤。同樣,要是我們說“特雷莎修女的丈夫xxx”或“觀世音菩薩的一雙兒女”,對於一個依靠語言翻譯機的火星人來說,也可能被當作是正常的一件事接受下來。瑪格麗特的丈夫已經死了埋了,我們依然能在語言裏和他共進午餐。因為死了的隻是“對象”。這裏給了我們線索:我們的語言其實是在談論什麽。
那“艾格尼斯(特雷莎修女)的丈夫”又是怎麽回事?這其中牽涉到著名的“邁農悖論”。用羅素的話來說:“一個不存在的東西怎麽能夠成為命題的主詞呢?”用我的話來說,就是:為什麽我們能像真的一樣言說那些子虛烏有的事?比如:
我說:我驢十八是一頭真正的飛驢!
你馬上就回應說:飛驢是不存在的!
且慢!到底是我在說“飛驢”還是你正在說?既然根本沒有這東西,可你為什麽還一張口就是“飛驢”?漢語中這種荒謬感覺還不是很強。西方語言,比如英語中的“is”有很強的存在暗示。(你我麵對麵說話一般不互相懷疑對方,但提到第三者就先得肯定存在再談論)
“To be, or not to be, that is the question.” 突然引用英文很矯情,更何況這一句本身既俗又濫。我這裏隻是想請大家體會這一句無法翻譯成漢語的原因。
“To be, or not to be, that is the question.” 突然引用英文很矯情,更何況這一句本身既俗又濫。我這裏隻是想請大家體會這一句無法翻譯成漢語的原因。
可是我們究竟該怎麽對付這些東西?著名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是把檢驗讀者哲學的尺子。如果你讀了覺得很美,顯然你文學細胞發達;如果你讀了心中“咯噔”一下,恭喜,你心裏有哲學細胞。咯噔之後我們會問:
什麽是不可道的?--- 不可道的是“常道”;
什麽是不可名的?--- 不可名的是“常名”。
節操碎了一地。這下,不可道的我們也“道”了,不可名的我們也“名”了。還有什麽是不能說的?老實說,我看後來老子的粉絲,沒人對“可道”之事下功夫的,一窩蜂去津津樂道那“不可道”的。是“畫鬼最易畫犬馬難”吧?
其實在老子為“不可道”所折騰的時候,蘇格拉底也在煩惱。邁農悖論就是從蘇格拉底和柏拉圖那裏來的。他們為否定的存在陳述而苦惱,因為他們相信既然能想到說出,就一定是有真存在為基礎的。而我們在說在“飛驢是不存在的”的時候,到底是在說“飛驢”是錯的呢、“飛驢”是假的呢、“飛驢”是沒有意義的呢、還是根本不該談論“飛驢”?(很不幸已經在談論了)一言既出,駟馬難追。一個詞(或概念)一旦已經被說出,再想抹去真的很難。任何時候我們要談論不存在的東西時都是在某種程度上賦予它們一種意義,而去否定一樣不存在東西的都會陷入自相矛盾中。
蘇格拉底無路可走,隻好說:我曾在夢裏聽人說過,構成人和萬物的最基本的元素是無理可解的,隻能命名,不可能加以述說。(道可道非常道?)言下之意那些東西都可能是根源於不可言說的層麵的?這個問題一直像噩夢一樣纏繞著後來的(特別是本體論)哲學家們。被戲稱為“柏拉圖的胡子”,縱使是“奧康姆的剃刀”也剃不動。邁農搞出一個“虛存”概念來對應“實存”;經院哲學家們推證這些“飛驢”都必須在上帝那裏存在,否則上帝就不算是全能的。
相信神賦理念還是相信思想是客觀世界的反映,有根本的不同。但有一點相同,就是出了問題,寧願去責怪現實不完整,不去懷疑我們思想的能力和局限。不願意承認我們整個思想體係是由語言構造出來的。而語言的構造能力從來沒有被認真地分析過,直到語言哲學登場。我們的語言中充滿了各種語詞,名稱,概念,其中很多都是混亂,空洞,自相矛盾的。所以,羅素認為,需要通過邏輯分析,將那些沒有實際指稱對象的、無明確意義的去掉。從而使語言規範到可以承擔有效的哲學思考。為此,羅素貢獻了描述語理論(Description
Theory)。
Theory)。
描述語(Description)通常中譯為“摹狀詞”。不過我覺得摹狀詞現在使用中已經具有強烈的暗示是專指那些虛構出來的不存在物的名稱。實際上羅素的描述語涵蓋很廣。他是從諸如“當今法國國王”和“亞曆山大的老師”等短語入手的。但像前麵說過的那樣,羅素認為專名實際上富有描述性,像上麵分析的“老子”。不僅是人名,地名,比如“長江”、黃河、洛陽、江陰、摩天嶺、三岔口等等,無不在尺度、顏色、位置、遠近等方麵包含了描述信息。所以他認為專名都是些縮略或隱藏的(一個或一些)描述語。他的描述語不限於詞又涵蓋大部分詞(有虛有實)。
羅素的描述語理論是如何解決邁農悖論的呢?他通過改寫句子形式。例如“飛驢是不存在的”這句,給出了一個“飛驢”的概念,暗示有相應實體存在。羅素把這句話改寫成:
沒有那麽一個玩意兒:那玩意兒既是一頭驢,又會飛。
就這麽簡單!如果沒有一個那玩意兒同時符合這兩項,或者說這兩個集合沒有交集,就沒有那玩意兒(飛驢)。用不著事先就把驢和會飛捏在一起製造混淆。用一個“那玩意兒”,就去掉了所有的飛驢飛馬,飛象飛兔子這些不必要存在的概念。用奧利姆的剃刀剃掉了多餘的“實體”。羅素推出描述語理論的出發點是尋找“邏輯專名”,目的是規範化語言。這兩點他都做不到。不怪後來有人對這一理論不以為然。但他這裏所做的邏輯分析,被譽為是一個“通過分析找出深層語法(也稱邏輯形式)從而消解表層語法(也稱語法形式)造成的迷惑”的“哲學典範”。因為這種分析,讓我們充分認識到了語言自身的構造能力。很多詞和概念,是怎樣被構造出來的,有沒有必要使用。不依賴這些詞,我們能不能正常思考。認識到了語詞和語言都不像我們想象或認為的那樣依賴於現實世界。
事情是可以這麽簡單的。我對四歲的小孫女說:給爺爺畫個飛驢。她兩分鍾就完成了。驢頭驢身子驢尾巴,在兩肋添上一對翅膀,驢蹄旁邊畫一朵雲。她創作的時候充滿快樂,沒有哲學家們這麽多麻煩苦惱和抓狂。而我們的語言,顯然可以更輕鬆地創造出諸如飛驢這樣的概念。我們的語言中到底存在有多少像飛驢這樣沒有實存(或充分的感性材料)支持的概念,我們有還有多大的可能創造出多少此類名稱概念,無可估量。隻要是符合語法邏輯的,我們都能在語言中構造出來。維特根斯坦說完“世界是事實的總和”馬上又說“邏輯空間裏的諸事實即是世界”。這句話的意思就是:邏輯空間大於“世界”,因為邏輯空間裏不僅有事實,還包含了各種可能性。我們的語言裏,充滿了不基於事實的“可能性概念”。
哲學家們也被這類現象折磨得不輕,把許多“可能的世界”都抬出來了。意思是我們這個世界中雖然沒有,但某個“可能的世界”裏飛驢會成真。不知道現在那麽多穿越劇是不是受了這種啟發。從某種意義上講,語言本質決定了我們隻能言說可能性而非現實事物。但語言哲學家這裏說的“可能性”,隻是邏輯上的可能,而不是事質上的可能。在邏輯上有飛驢存在的空間。但在現實中,生物學家或物理學家可以輕易地否定這種可能。這個現實世界裏我們把一種粗大笨重的動物稱作驢,它們根本不具能飛的身體結構。如果驢要飛,需要多大多輕多強壯的翅膀,可以估計出來。別說驢肉驢骨,現已知的任何生物材料都不可能長出並鼓動這樣的翅膀。現實之為現實,不取決於語言,也不是邏輯,隻有事實能讓諸多可能性坍塌為一個現實世界。
羅素的改寫雖然巧妙,但現實中沒有人會像他那樣,小心翼翼地用“那玩意兒”講話。“瑪格麗特的丈夫”和“艾格尼斯的丈夫”在語法上是一致的,所以在表麵邏輯上兩句話的身份地位相等。隻在語言環境內做邏輯分析沒有辦法判斷真假。而:
這是我的神在夢裏啟示的。
這是iPhone屏幕上顯示的。
看上去語法形式一樣,所以我們會傾向於在類似方式上去使用和理解其現實性。
由於“事實”必然合乎邏輯,我們就會常常錯覺成“合乎邏輯”就是“合乎事實”。忽略了語言在邏輯空間裏構造出的許多超出事實的東西。如果說像“特雷莎修女的丈夫”這樣的陳述我們還可以通過新獲得的事實:特雷莎修女一輩子沒有結過婚來證偽;諸如“神的啟示”之類,除了語言還是隻有語言的材料,我們無法證偽。從而形成“不可說”。《邏輯哲學論》最後一章隻有一句話:“對不可說的東西我們必須保持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