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方舟子對陣韓寒

來源: 洞頂烏龍香 2012-02-02 17:48:12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0721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洞頂烏龍香 ] 在 2012-02-04 09:25:54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文/端宏斌
  
  伴隨著這個龍年春節的,是方舟子和韓寒不斷升級的口水大戰,最終已經發展到韓寒準備去法院起訴的地步了。此前老端連續寫了兩篇文章:《韓寒——從罵人到被人罵》、《韓寒和方舟子到底在折騰啥?》,很多博友希望老端能夠繼續跟蹤事態的發展。
  
  今天(31日)下午韓寒在電視上回應說,方舟子此前一直是打科學界的假,但對於他這種文科生來說,是完全不了解的。韓寒自稱文科生,似乎問題變成了理科生與文科生之間的矛盾了。但我覺得韓寒這個文科生的稱呼是不準確的,他當初高中7門功課不及格,其中包括語文(考了40分),而方舟子雖然是生物化學博士,但他是福建省文科高考狀元。
  
  鑒於很多網友已經陷入了純粹的“站隊遊戲”,不管事實如何先問你支持誰。因此我們有必要來重新回顧一下方舟子方麵到底在質疑什麽?
  
  語文不及格的孩子,為啥忽然之間就能得作文比賽第一名?
  
  韓寒是因為在1999年上高一時參加上海《萌芽》雜誌社舉辦的首屆新概念作文大賽獲得一等獎而一舉成名,據韓氏父子說,韓寒的參賽作品是兩篇,為《求醫》和《書店》,正因為這兩篇文章獲得了大賽組織方的賞識,因此通過了初賽。初賽時隻需要將文章郵寄就能報名,但為了防止他人捉刀代筆,通過初賽之後還要進行複賽,現在詭異的事情來了。
  
  韓寒表示並沒有收到複賽的通知,而是一位編輯打電話和韓寒聊天的時候發現他沒有收到通知,於是口頭告訴他會給一次補考的機會。等到韓寒趕到的時候,已經是頒獎當天的中午,下午3點頒獎,留給韓寒的時間隻有3個小時。按照《萌芽》新概念作文大賽的規定,複賽考題由發起主辦單位出多套考題,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並由公證處現場公證。其他考生都是這個遊戲規則,唯獨韓寒不是。主辦方編輯李其綱自己隨口想了一道題,無記名投票變成了一人說了算,也不再有監督。他把一團紙投入杯子,就以此為題。然後留一個人看著韓寒,其他人去吃午飯了。
  
  留給韓寒的是3個小時,但他僅用一個小時就完成了文章《杯中窺人》,評委們看完之後一致認為這篇佳作應該得第一名,到3點就把獎給了他。按照現在的標準看,整個考試如同兒戲,至少從程序上是不正義的,韓寒享受了與別人都不同的遊戲規則,新概念作文大賽對韓寒的複試完全違規,甚至涉嫌欺詐。
  
  李其綱所述的細節,與當時在場的韓仁均和胡瑋蒔的說法不盡相同。李其綱說是把一張白紙揉成一團塞進杯子,韓仁均在《兒子韓寒》(2006年版)中說得更詳細,說是“他隨手將一團很厚的道林紙捏成一團”,但是在2009年再版時,改成了“隨手將一張紙捏成一團”,不說是什麽樣的紙了。而胡瑋蒔在2000年央視“對話”節目上說的卻是,韓寒前麵有一杯茶和一杯水,邊上有一個袋茶的包裝外殼,李其綱把袋茶外殼扔進了那杯水中。那麽究竟是白紙、道林紙還是袋茶外包裝?三個人,盯著這麽一個富有戲劇性的場麵,竟然連是什麽樣的紙都說不清。
  
  對於《杯中窺人》的質疑,網友已經寫了很多,在這裏就不贅述了。
  
  《求醫》和《書店》到底是韓寒寫的嗎?
  
  這兩篇文章都可以在網上搜索到,讀者可以先去搜索看一遍,然後繼續我們的分析。
  
  先來說《求醫》,韓仁均《兒子韓寒》說,這篇文章是1999年1月韓寒上高一時得疥瘡期間寫的。疥瘡是因為疥蟲感染皮膚引起的。疥蟲鑽入皮膚,在皮膚中間穿行打隧道、產卵,引起過敏反應,導致皮疹、瘙癢。
  
  文中說:“那女醫生也問我何病。我告訴她我癢。女醫生比較認真,要我指出癢處,無奈我剛才一身的癢現在正在休息,我一時指不出癢在何處。醫生笑我沒病看病,我有口難辯。忽然,癢不期而至,先從我肘部浮上來一點點,我不敢動,怕嚇跑了癢,再用手指輕撓幾下,那癢果然上當,愈發肆虐,被我完全誘出。我指著它叫:‘這!這!這!’醫生探頭一看,說:‘就這麽一塊?’這句話被潛伏的癢聽到,十分不服,紛紛出來證明給醫生看。那醫生笑顏大展,說:‘好!好!’我聽了很是欣慰,兩隻手不停地在身上撓,背在椅子背上不住地蹭,兩隻腳彼此不斷地搓。”
  
  疥瘡的癢處會有皮損,包括皮疹、小水皰或結痂。所以要指出哪裏癢,是很容易的,而不是像文中所述無法向醫生指出癢在何處,而一癢起來又是全身無處不癢。文中所述的這種沒有皮疹、全身奇癢卻又沒有特定癢處的症狀,更像是肝炎誘發的,是肝炎患者的切身感受。肝炎造成肝功能損傷,導致血液中的膽紅素升高,在皮膚下沉澱,刺激皮下神經末梢,導致全身上下都瘙癢難忍。所以文章所述,是作者把自己初患肝炎的體驗移植給了疥瘡患者。
  
  作者的身份,更像是1977年考上華東師大中文係,又因肝炎退學的韓仁均。
  
  再來說《書店》,這是韓寒上初二時寫的文章,文中說:“記得以前買書隻能遠遠觀望,書則安然躺在櫃櫥裏,隻能看著名清內容。最要命的書價被壓在下麵,側身窺視,仍不知價目。不論身心,都極為痛苦,更不好意思驚動售貨員。一旦驚動,礙於麵子,不買不行。”
  
  以上文字說明韓寒有閉架購書的經曆。我們現在買書都是開架購書,就像你去超市選購一樣,在早年中國的書店是閉架的,你想要買什麽書,都要營業員幫你拿。上海金山縣“1993年縣店門市部全部實行開架售書”,而1982年出生,1993年時11歲的韓寒就有閉架購書的經曆了嘛?《書店》一文,在描述閉架書店的情景時,是和書價貴的客觀事實和買不起的心理活動緊密結合的,諸如“心裏暗叫:不要太貴!切莫太貴!”,再如“然後愈翻心愈往下掉,最後服一閉,嘴角肌肉一抽,狠把書翻個身掃其身價,兩眼一瞪,不自主地咽下去一口口水,想萬幸萬幸,貴得不算離譜”等等
  
  1995年,中國書業曾經曆過一次大規模的紙張漲價,由此引發圖書價格的大規模上漲。既然書價從1995年才開始猛漲,1993年之前金山縣閉架書店的時代,小於11歲的兒童韓寒,是如何對書價的昂貴有如此切膚之痛的?
  
  筆者比韓寒稍微大幾歲,也是從小喜歡去書店,在我記憶中上海從來就沒有閉架購書的書店,很多網友反映,早在80年代上海就到處都是開架書店了,即使是一些山區的縣城,85年之後都是開架購書,韓寒為何非要去那些閉架書店買書?金山縣在上海並非一個落後的地方,難道其父親從來不曾帶孩子去市區的書店麽?
  
  最靠譜的解釋,作者的身份,更像是其父親——50後的韓仁均。
  
  事情怎麽會鬧到上法院?
  
  雖然韓寒在電視上揚言,方舟子對他進行了侮辱和誹謗,但我發現方舟子(包括其他網友)的每篇文章都是在理性說理,邏輯演繹,基於的證據都是公開的信息。相反的,韓寒倒是一口一個方禿子,還質疑別人的性能力,認為別人的孩子不是親生的,我認為這才是侮辱。韓寒的一些俏皮髒話,雖然贏得了一些粉絲的讚賞,但更多的人會搖頭,如果你如此自信,何苦如此不淡定呢?倆人差距怎麽就這麽大呢?
  
  有個網友打了個很有趣的比方,話說韓少在街上賣大力丸,說有金鍾罩鐵布衫的本事,生意做得非常好。結果邊上來一起哄的,說:啥呀,八成是假的。韓少大喝一聲,你有膽上來砍我一刀,流一點血我就賠你兩千萬,嚇得那人立刻不敢出聲。沒想到來一個膽大方舟子上去就是一刀。韓少捂著傷口起初還說沒事,但是見血汩汩地往外冒,隻好轉身奔向衙門,告方舟子故意傷害去了。而前幾年,韓少最看不起的就是衙門。。。。。。
  
  說起來韓寒這人真有趣,他自己懸賞2000萬,向不特定的公眾征集“代筆證據”,此時方舟子出現,開始寫文分析韓寒比較可疑的文章,卻被韓寒以侵害名譽權告上法庭。歸根結底,方舟子的質疑也隻應屬於單方允諾的要約行為,何來對韓寒的名譽侵害?單方允諾一旦向社會上不特定的人發出就產生法律效力,韓少應恪守信用,自覺受其約束,不允許隨意撤回允諾或隨意修改條款,但我們發現韓寒的這個要約被他改了好多次,看來韓少首先應該講點兒誠信。
  
  韓少發出了要約,不給錢倒也算了,還對應他懸賞的質疑人提出民事侵權訴訟和10萬賠償請求,就太自己打自己耳光了,甚至有點欺詐的味道。別人找你的茬是因為你2000萬的懸賞金,是你引別人來的呀。
  
  韓寒會贏得官司嗎?
  
  據我目前掌握的材料,還沒有哪家法院受理了韓寒的訴訟,想要贏得官司首先要有法院接受訴訟請求。我們先來做一下法律科普,掃一掃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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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第2款規定:“以書麵、口頭形式詆毀、誹謗他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36條 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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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誰主張就誰舉證,現在是韓寒告方舟子,因此就由韓寒方麵收集證據,以證明方舟子確實誹謗+侮辱。方舟子沒有侮辱韓寒。恰恰相反,是韓寒在用惡毒的語言在攻擊方舟子。這一點非常明確,你隻需要打開倆人的博客,看他們的文章就知道,髒話全都出在韓寒的博文中,雖然他屢次修改,現在已經幹淨了不少。
  
  至於說誹謗,必須能證明此人捏造了事實,否則無法構成誹謗。方舟子方麵的所有文章,全都是基於公開的信息,並沒有捏造任何事實。更要命的還在後麵,根據上文《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36條,一旦誹謗成立,不光是方舟子,那些網絡服務提供商,如新浪、騰訊、鳳凰等等,全都要承擔責任,這有可能發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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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55條的規定:“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的質詢。證人在人民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交換證據時出席陳述證言的,可視為出庭作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2條“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熡篩河芯僦ぴ鶉蔚牡筆氯順械2煥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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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說,要由韓寒自己去找證人來證明自己的主張,找來的證人還需要當庭接受方舟子和其律師的質詢,光《杯中窺人》裏是紙還是布就有多種說法,如果每個證人說法都不同,你說法官會聽誰的?
  
  韓寒寫文章被認為很牛逼,但現在已經鬥不過方舟子了,要命的是韓寒在打官司之上是一張白紙,而方舟子是打官司的老手,在我看來,韓寒真的是沒有一點點的勝算。方舟子的纏鬥策略,逼迫韓寒不斷的加大賭注,最終他會輸掉內褲。
  
  韓寒非正常成功的心理學解讀
  
  如果韓寒真的是啥都不懂的小混混,他到底是如何能欺騙大家十多年的?那麽多人曾經和韓寒打過交道,難道他們都是傻瓜嗎?其實這是“社會認同”、“光環效應”和“自我確認”三個心理效應綜合的結果,
  
  那麽多記者和名人在接觸韓寒之前,就已經知道此人是少年天才了,在“社會認同”心理偏好下,既然社會已經確認他是天才,很少會再去質疑他。在“光環效應”下,一旦已經承認韓寒是天才,那他所有的言行,就都是天才表現了。同樣的一句話,如果你說出來,別人隻認為是一句無用的廢話,換了韓寒去說,就變成了名言。等到你成為了他的粉絲,你此後的一切言行都會努力去維護這個偶像的形象,否則你無法解釋自己為什麽會這麽喜歡他,而這就是“自我確認”。
  
  現在我強烈建議你去網上找找韓寒以前接受采訪的視頻,並把自己崇拜的眼鏡摘下,你就會看清一個真實的韓少。
  
  對社會造成的影響
  
  很多人認為,針對韓寒的質疑是一種文革行為,但我認為這些人正巧說反了。文革真正的問題是迫害質疑者,而不是鼓勵質疑,文革中質疑權威者都成為了反革命,保護公民合法質疑的權利,才是真正的保護私權,文革的災難恰恰是沒有人能夠對於權威理論、說法以及各種侵犯私權的行為進行質疑。
  
  韓寒的成功,曾經讓人認可了讀書無用論,英雄青年交白卷的反智行為禍害了不少年輕人(韓的名言:七門功課紅燈,照亮我的前程)。韓寒作為公共知識分子,對待公共事務的態度能否超越自身利益的小圈子?韓寒此前一直叫著要言論自由,要別人接受他的質疑,但他自己反倒是不能被質疑的嗎?
  
  在此我也想對那些韓粉說一句,你當然可以繼續做韓寒的粉絲,並高唱:“你是電,你是光,你是唯一的神話,我隻愛你,you are my super star,你主宰,我崇拜,沒有更好的辦法,隻能愛你。”但人都是會長大的。


   ps:本文很多證據出自廣大網友之手,由於人數太多,不能一一謝過,向業餘“柯南”們致敬!

所有跟帖: 

嚴重存疑對韓就是致命打擊.韓粉還會存在,但是隻會減少不會增加了.作為公眾形象的韓寒,完了. -大號螞蟻- 給 大號螞蟻 發送悄悄話 大號螞蟻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02/2012 postreply 21:46:34

如果是騙子,奏木有粉絲料~~!~ -^3.1415926^- 給 ^3.1415926^ 發送悄悄話 (27 bytes) () 02/03/2012 postreply 09:51:42

這輩子奏完了。去做賽車手吧~~~~~ -^3.1415926^- 給 ^3.1415926^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03/2012 postreply 10:52:26

韓寒是騙子估計跑不掉了。 -redcedar- 給 redcedar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02/2012 postreply 21:45:40

希望不是真騙子! -dingdongg- 給 dingdongg 發送悄悄話 dingdongg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03/2012 postreply 01:29:05

“生物化學博士,但他是福建省文科高考狀元。”先打這個假,一打一個準~~~ -阿方- 給 阿方 發送悄悄話 阿方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04/2012 postreply 04:14:00

要!你也學會了 -waatuu- 給 waatuu 發送悄悄話 waatuu 的博客首頁 (13 bytes) () 02/05/2012 postreply 07:20:33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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